“我沒有什么要為自己辯護的,我該死。只想對受害人的家屬說一聲‘對不起’,希望他們早日走出失去親人的悲痛……”陳浩在做這番法庭最后陳述時,鼻音很重,直至說完,也沒抬起一直低垂的頭。

去年418日下午,河南人陳浩、任彥培各攜一把尖刀,尾隨從銀行取款出來的市民女士,持刀搶走梁裝有2萬元現金的挎包。得手后,任彥培在逃跑途中被見義勇為市民于葆林、張定華等人抓住。陳浩見狀持刀沖向人群,捅傷于葆林等人后,兩人逃脫。因傷勢過重,于葆林經搶救無效死亡。此外,兩人還曾在焦作搶劫及在八卦洲盜竊。去年12月,市中級法院以搶劫罪、盜竊罪一審判處陳浩死刑,任彥培被判死緩。法院還判令兩人共同賠償于葆林家人各項損失38.9萬元。

一審判決后,任彥培認為量刑過重,向省高級法院提起上訴。昨天,省高級法院二審開庭審理這宗震驚全市的“4·18”搶劫案。陳浩雖沒有上訴,但作為原審被告人也一并被押解出庭。

下午2點,陳浩和任彥培站在被告人席上,都低著頭。

     “我倆在一起干什么都是陳浩說了算。到南京后,因為沒錢,也找不到工作,陳浩便提議去銀行搶取款的人。我一開始不愿去,但陳浩威脅我,叫我一定得去。”庭審中,任彥培一直強調自己是被迫犯罪的,陳浩才是主犯。此外,任彥培認為自己歸案后主動交代了在焦作搶劫及在八卦洲盜竊的犯罪事實,屬于自首,應從輕量刑。

相比于任彥培,一審被判死刑的陳浩對自己的罪行并無辯解,他一再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嚴懲。

庭審歷時3個小時。法院認為,所有證據都顯示任彥培和陳浩是共同犯罪,手段殘忍,情節惡劣,罪行極其嚴重。經查,任彥培所稱主動交代其他犯罪行為的事實并不屬實。據此,法院終審裁定維持一審判決,并報最高法院核準對陳浩的死刑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