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了出租車,往左看,有一群人圍在那里……車子拐了一個彎,我還在看,看清楚了,他躺在地上……我好像能聽見拳腳打在他身上的聲音,覺得是一塊兒出來的……我就馬上下了車,跑過去……腰被一個人抱住了,我抽出刀捅了那人一下,然后就開始舉刀亂揮……”昨天下午,在江蘇省高級法院中法庭內,身戴鐐銬的重刑犯陳浩,緩慢敘述著2009418下午4點發生的這一幕,間或發出低沉的嘆息聲。

 

    這一刻,改變了很多人的命運:讓普通市民于葆林成了英雄,也讓同為“80后”的陳浩、任彥培淪為搶劫殺人的死囚。

 

    ◆事件回放

 

    英雄于葆林見義勇為擒劫匪

 

    去年418日下午4時許,南京常府街與三條巷交叉路口,剛從附近農行提取2萬元現金的梁女士,突然被人從身后抱住了雙臂、捂住了口鼻,那個裝有巨額現金的挎包也同時被人扯斷背帶后搶走。

 

    事發突然,等梁女士緩過神來,大聲呼喊時,兩名劫匪已拼命沿常府街向龍蟠中路方向奔逃。她的呼喊引來眾多熱心市民的響應,其中沖在最前面的,是年逾52歲的英雄于葆林。在眾人的追趕下,兩名劫匪分頭逃竄,抱著斷了背帶的挎包的高個劫匪,在龍蟠中路南京報業大廈樓下被眾人團團圍住,倒地后,被于葆林、張定華(70歲高齡)、梁女士等人踩在腳下,動彈不得,被搶的挎包也被奪回。

 

    但出人意料的事,就在眾人等待梁女士打電話報警時突然發生了。

 

    那個已經跑得不見蹤影的矮個劫匪不知何時折返了回來,手中揮舞著尖刀分別刺入于葆林、張定華、梁女士等人的身體,并趁著人群慌亂時,“救”出高個同伙,冒死穿過車流不息的龍蟠中路,攔截了一輛出租車逃離現場。

 

    事發48小時后,陳浩、任彥培兩名劫匪在淮安同時落網。而此時,后被追認為革命烈士的于葆林,已因傷重不治身亡。

 

    去年,南京中級法院一審以搶劫、盜竊兩項罪名,判決陳浩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任彥培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兩人連帶賠償于葆林家屬各項損失38.9萬余元;連帶賠償秦喜愛各項經濟損失15.7萬余元。

 

    后任彥培不服,以“搶劫是受脅迫”和“一審量刑過重”兩項理由,向江蘇省高級法院提出上訴。

 

    ◆直擊二審

 

    陳浩:“對不起死者,我死有余辜”

 

    提出上訴的,不是被判死刑的陳浩,而是被判死緩的任彥培,這多少有些出人意料。

 

    在二審的法庭上,陳浩始終深埋著頭。

 

    他說:“對一審判決,我沒有異議,不用再陳述了。”

 

    他說:“當時我做工程賠了,下邊任彥培帶來的工人逼著我要錢。那天晚上我倆在床上躺著,他跟我說,你看怎么辦,你以前也做過‘那種事’,(注:陳浩曾在2000年因犯搶劫罪被判刑8年,2006年出獄。)就去搶點錢發工資吧。如果不干的話,下邊人不會饒過你的。(注:之后,陳、任二人就攜帶刀錘,在焦作搶了一家小店,小店女老板的頭面部被兩人用鐵錘殘忍地敲了十幾下,致頭面骨十多處骨折、右眼失明,達重傷。)”

 

    他說:“女店主蹲下來,在喊……我看到好多血。我動手搶了她的包……”

 

    他說:“赤手空拳搶劫,有點兒害怕,所以帶刀壯膽。”

 

    法庭上,檢察官步步緊逼,訊問陳浩帶刀的真實目的。

 

    檢察官問:“你說帶刀是壯膽,那如果遇到反抗會怎樣?”他說:“跑……”

 

    檢察官:“跑不掉呢?”他說:“沒想過……”

 

    檢察官:“這把刀你實際派了什么用場?”他說:“捅人……”

 

    檢察官:“你知道用一把20公分長的刀會有什么后果吧?”他說:“以前沒想過,現在知道了,后果就是……害人害己!”

 

    他說:“我對不起死者,是我的罪惡導致幾個家庭的痛苦,(嘆息)我死有余辜,(嘆息)沒有什么好說的,(嘆息)任彥培在南京4·18案中,確實是被動被我‘救出’的。(注:這是一、二審以來,他為任彥培做的唯一“辯解”。)”

 

    他說:“我再次向被害人家屬說聲對不起,希望他們早日從悲痛中走出來。希望用我的死,化解他們心中的創傷。(長嘆一聲)”

 

    任彥培:搶劫是他逼的,殺人是他干的,輕判我

 

    與陳浩相比,任彥培在整個二審中,則少了一份應有的悔悟。也許他太急于把一切“罪責”從自己身上推卸掉,于是有超量的“我沒有辦法”、“我是被逼的”、“我不懂”出現在他的表述中。但這并沒有顯得他更“無辜”,反而顯得更麻木。

 

    任說:“他讓我跟他搶劫,說不跟他搶,就不付我工資,我沒有辦法就跟他去搶。”

 

    任說:“我沒有錢,錢都在他的口袋里。他還威脅我,我要不跟他去搶的話,就把我和家人都弄死。他知道我家的地址和電話號碼。”(注:但據檢察官統計,在任的12次穩定供述中,從來沒有提到過自己受脅迫去搶劫的情況。檢察官也一再追問任遭到脅迫的具體細節和證據,他只含糊地回答,就是老說要把我家人弄死。并反問:“脅迫不是也有語言上的嗎?”)

 

    任說:“焦作的女店主,我只砸了一下,那一下還砸在陳浩的手上。其他十幾錘都是陳浩砸的,砸她的臉和頭。后來女店主在地上半躺著,傷成怎樣我不知道。”(注:說這些時,他語調平常,除了辯解,絲毫聽不出任何悔意和不忍。)

 

    任說:“在南京,搶了錢以后,我們是分開跑的,我沒想讓他過來救,是他自己來救的,拿刀子捅人的是他,我根本不知道。我是被他從地上拽起來跑的,我沒看見他拿刀子捅人。”(注:檢察官指出,任的這段敘述又和他的供述有很大出入。)

 

    “我是被逼的,我沒有捅人,我父親答應要幫我賠錢,一審對我的判刑太重了。”任一再重復這些話,但直到二審結束,都沒有對那些被害人、被害人家屬,說過一句道歉、懺悔的話。

 

經過近兩個小時的庭審和15分鐘的休庭合議后,昨天下午,江蘇省高級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當庭作出了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