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昨天下午,去年發生在常府街的“4·18劫案二審作出判決。

 

   昨天下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陳浩和任彥培在法警的押解下,雙手被反銬的他們步履遲緩地走了進來。去年年底,南京中院一審以搶劫罪和盜竊罪判處陳浩死刑,任彥培因為是初犯等因素被判處死緩。任彥培原本已算是“逃過一劫”,但他提出了上訴,理由是與陳浩一同犯罪實屬“迫不得已”,“陳浩一直逼我跟他一起出來搶。我不同意他就打我。”他還表示,陳浩曾經說過,如果他不同意跟他一起“干”,就會對任彥培父母不利。任彥培還表示,持刀捅向于葆林等人的是陳浩,他并沒有動刀,這個判決結果對他過重。

 

   但檢察官指出,沒有任何跡象表明任彥培實施犯罪是被脅迫的行為。“從河南焦作到南京的三起犯罪中,任彥培都是積極參與的,與陳浩是共同犯罪。”另外,雖然在南京持刀捅人的不是任彥培,但是在河南焦作搶劫時,任彥培曾持鐵錘猛砸受害人頭部。陳浩在法庭上也否認曾經脅迫過任彥培。最終,任彥培這個蒼白無力的理由被二審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