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鎮江法院堅持以審判為中心,以少年法庭或少年審判合議庭為陣地,以創建優秀“青少年維權崗”為載體,完善預防、幫教、維權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自1988年市中院設立全市第一個涉少案件合議庭以來,目前全市7家基層法院中,有3個少年法庭,4個少年審判合議庭,京口區法院被評為國家級優秀青少年維權崗,有五家基層法院獲省級優秀青少年維權崗稱號。全市法院將維權的領域不斷擴大到立案、審判、執行和審判監督各個環節,初步形成了“全面維權,立體保護”的大維權格局。

  緩刑犯特殊的思想匯報

  盛夏的一天,一位少年大汗淋漓地來到鎮江開發區法院刑庭,誠懇地向法官遞交了一份特殊的思想匯報。匯報中詳細說明該少年發現一個欲實施盜竊而踩點的犯罪嫌疑人,遂打電話報警,經核實證實此人正是盜竊嫌疑人的經過。這個少年就是因尋釁滋事不久前被判緩刑的費某。法官對費某這一行為和這一階段的表現給予了充分的肯定。

  鎮江法院在刑事訴訟中認真貫徹“教育、感化、挽救”方針,把握未成年人可塑性強的特點,在刑罰適用方面強調立足教育和矯治,堅持將刑罰作為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罪犯的一種重要手段,對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未成年人犯罪,適當多判一些非監禁刑。對于非監禁刑,法官們并沒有一判了之,而是主動擔負起社區矯正責任人的角色,建立未成年緩刑人員幫教網絡,實行定期考察回訪制度,定期到緩刑未成年人員家中、所在社區、當地派出所了解情況。據統計,自2008年以來,全市法院判處非監禁刑未成年犯的人數占判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總數的43.05%,重新犯罪率不到1%。

  讓被告人流淚的判決書

  “你是一個很有天賦的孩子,你未來的路還很長,希望你能正視自己的錯誤,在今后的學習和生活中,不斷改進、提高自己,成為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捧著對自己從輕發落的判決書,看著判決書末尾那段感人肺腑的“法官后語”,高三學生蔣某感動得哭了。

  在審理蔣某強奸案件過程中,法官多次到蔣某所在學校了解情況,得知該生平時表現一貫很好,遂邀請老師、婦聯、團委等相關人員及蔣某父母召開圓桌會議。會上,蔣某父親聲淚俱下,痛陳自己只注重孩子的學習成績,忽視對孩子進行青春期發育過程中的生理及心理教育引導。

  蔣某也泣不成聲,悔恨自己的所作所為。本著懲罰為輔、教育為主的原則,依據蔣某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法院依法對他從輕處罰。承辦法官寫判決書時,特地在判決書最后留下那段話語。

  一份情理交融、循循善誘的刑事判決書,是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法制教育的有力武器。“我們對如何制作一審未成年犯刑事案件判決書作出了具體規定,要求在判決書的制作上有別于一般成年犯的刑事案件判決書,要充分體現一般與個性相結合的特點”,中院刑一庭庭長告訴我們。

  想方設法解決“救命錢”

  十六歲的小強父母離異后不幸患上紅斑狼瘡,盡管潤州區法院判決父親張某每月給付撫育費250元,但張某卻一直拒絕給付。小強向法院提出了強制執行申請,母親在申請書中附言:“請法官看在孩子無辜的份上,想想辦法。”執行法官接手案件后得知張某已買斷工齡,賣掉住房,去向不明,執行線索一度中斷。不久法官聽說張某可能在某處打工,但多次查找,均未找到。執行法官并未就此罷手,經過不懈努力,最終通過張某在房產檔案里留下的一個電話號碼找到了他。承辦法官在電話中耐心做思想工作,最終張某答應與法官見面。幾天后,張某來到法院,帶來了首筆撫育費1000元。法官抓住機會再次認真做張父的工作,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一番在情在理的話語打動了張某,他表示要盡到一個做父親的責任,設法逐步支付拖欠的撫育費。兩周后,張某再次來到法院,又主動交來了2000元撫育費,為小強母子解決了“救命錢”。

  在民事審判和執行工作中,鎮江法院堅持在法律允許范圍內最大限度地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特別注重保護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權、接受教育權、接受撫育權、接受探視權。對離婚案件和撫育費糾紛案件,堅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原則及時做出判決;對損害賠償案件,明確考慮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在執行工作中窮盡執行線索,窮盡釋明義務,窮盡執行方法,優先執行、規范執行、人文化執行,以說服教育、親情感化為主,盡力促使被執行人自動履行或雙方和解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