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洪澤縣東雙溝人民法庭位于風景秀麗的洪澤湖畔,轄六鎮,臨三縣,挑兩湖,通寧淮。其新建的審判樓,更像一顆璀璨的明珠,鑲嵌在風景秀麗洪澤湖和白馬湖之間。而更為人們稱道的是活躍在這里的“大湖法官”們。

 

大調解機制—— 一對“老冤家”握手言和

 

在民事案件審理中,東雙溝法庭充分發揮區位優勢,深入村鎮社區、湖區灘頭,貼近群眾,方便群眾,用心講解法律、用情指導訴訟,依靠地方黨委政府支持,指導成立鎮村調解組織66個,著力營造大調解格局,使得大量民間糾紛化解在基層,民事訴訟調解撤訴率始終保持在75%以上。

 

原告厲學喜八十五歲高齡,被告張學春也已七十七歲。雙方在田邊割草時發生吵罵,導致原告情緒激動,氣淤發病,當晚就到村衛生室治療,第二天,即轉入洪澤縣人民醫院診治,被確診為腦溢血,花去醫療費千余元。其子女見狀,即到被告家“討伐”,并砸壞門窗玻璃,鬧得不可開交。村、鎮有關部門及雙方親友多次出面協調,但未能達成協議。原告遂依法提起訴訟,要求被告承擔其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及再治療費。法庭受理后,當事人都委托律師參與訴訟,并邀請多位證人,訴訟成本急劇加大。

根據這對當事人特殊情況,法庭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的積極作用,主動邀請鎮人民調解委員會、民政辦、村委會等單位負責同志到當事人所在村就地審理,就地調解,用法理、情理開導他們,用鄉情、親情感化他們,營造良好的調解環境。針對張學春老人是參加過解放戰爭、抗美援朝戰爭的二級殘廢軍人、革命功臣,又是老黨員,享受政府補貼的特殊情況,參加調解的同志一方面對其表示敬意,一方面又要求老人大事講原則,小事講風格,保持良好的心態安度晚年。張老甚感欣慰,也認識到自己言行過激,表示同意承擔厲老的醫療費,厲老也相應作出了讓步。兩位老人終于冰釋前嫌,握手言和,在場旁聽的數十名群眾不由交口稱贊。

架起連心橋——“老上訪”成為義務宣傳員

充分運用審判職能,靈活掌握審判技巧,分清是非,抓住時機,適時進行調解,做政府與群眾之間的“連心橋”,這是東雙溝法庭全體干警的共同心愿。

萬集鎮人民政府訴28戶農民財產權屬糾紛案,該鎮一村5組群眾不滿政府拍賣圩堤的做法,自行將本組范圍的河堤分派到戶植樹,干群矛盾激化,鎮兩屆政府多次協調處理未果,遂提起訴訟。個別人利用群眾情緒,鼓動群眾上訪,將所有傳票帶到北京,到有關部門游說,上訪件層層批轉,造成極壞影響。

庭審開始了,主審法官打破庭審的一般程式,首先充分肯定了到庭群眾相信法庭、支持法庭的法制意識,贊揚群眾文明守法的良好風尚,在此基礎上才進入正常的庭審活動。審判人員運用審判工作經驗大力宣傳法律、政策,分清是非責任,耐心解答群眾的種種疑問,解開群眾心中的一個個疙瘩。在京上訪特意趕回開庭的“老上訪”嚴某,也被法官的真情感化了。他利用休庭時間,積極聯系沒有到庭的幾位當事人,勸說他們到庭并協助法庭做好調解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結果,有24位群眾與鎮政府當庭達成了和解協議,鎮政府也做出讓步主動承擔了所有訴訟費用。

訴訟外調解——倆兄弟“一笑泯恩仇”

家住仁和鎮韋集村的原告韋達和被告韋益系同胞兄弟。1997年,原告一家外出打工時與被告口頭約定,其責任田由被告種植并繳納稅收等費用直至原告回來。2005年初,原告與被告商量收回責任田事宜,被告以原告未對老父親盡贍養義務而拒絕歸還,雙方為此發生爭吵并大打出手,經當地派出所處理未果。

原告提起訴訟后,法庭沒有當即立案。法庭到當地查明了事實真相,與村委會領導以及族長、“權威”一起做工作。既指出被告拒還責任田違法及其承坦的法律后果,又批評了原告忽略照應家中老人的不道德行為,終于使兄弟倆各自認了錯。當冰釋前嫌的倆兄弟忙著殺雞宰鵝、邀請村干部和攙扶著老父親陪同為其解難的“大湖法官”欲暢飲幾杯時,法官們卻借故推辭了。這件訴訟外調解的案子雖然不算法庭的收結案數,但法官們卻感到很欣慰,畢竟,通過努力,又融洽了一家親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