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泉山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曹周杰:2008年以來,區法院在立案庭設立訴調對接窗口、人民調解工作室、訴前調解室、訴訟服務中心,形成了庭前法官指導調解、人民調解員常駐調解、委托特邀人民調解員調解和法院訴前調解等大調解工作格局。同時將勞動爭議糾紛委托區工會、區勞動局調解,婚姻家庭糾紛委托區婦聯和街道調解,相鄰關系糾紛委托街道、社區居委會調解,涉及未成年人權益糾紛委托區團委調解,有效地融合社會力量化解糾紛。尤其是通過實行矛盾糾紛信息會商通報制度,及時掌握轄區的矛盾糾紛狀況,制定預案,提前介入,將突發性、群體性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階段,結合法律咨詢、法制宣傳和工作調度、收集社情民意,最大限度地滿足了群眾的司法需求,從而走出了一條法院與社會共創的和諧之路。

 

搭建社會化調解平臺

 

徐州泉山法院重視訴訟調解工作,搭建社會化訴訟平臺,堅持立案調、送達調、開庭調、宣判調、執行調的“全程調解”法,靈活運用親民疏導、利益衡量、類案對比等方式,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糾紛,促進了社會和諧。今年1-5月,訴前調解結案752件,最大限度地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同時也有效地緩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工作壓力,收到了明顯的效果。

 

為了全面構筑訴調對接平臺,泉山法院確立了“聯系區情,尋求突破,以點帶面,全面推進”的訴調對接工作方針。首先在民事審判隊伍方面加強內部挖潛,調整充實民事審判法官,同時培養民事法官“調解是高質量的審判”理念,把調解意識貫穿到訴訟活動的每一環節,并加大對調解案件的考核力度,從而有效地提高了民事案件的調撤率。2009年,泉山法院在訴調對接的基礎上,將大門前的一排平房改建成“人民調解工作室”,形成了庭前法官指導調解、常設人民調解員常駐調解和委托特邀調解員調解的大調解工作格局。

 

發揮社會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不斷推進訴調對接工作的規范化建設。泉山法院針對轄區面積大、企業多、人口構成復雜等實際,把勞動爭議、婚姻家庭、相鄰關系和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等糾紛案件作為“訴調對接”的工作重點,從區工會、共青團、婦聯、工商、勞動保障和司法局以及各街道辦事處選聘57名特邀調解員,按照條塊結合的原則,將特邀調解員對應分為勞動爭議、婚姻家庭、相鄰關系和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等調解工作組,在法院的統一協調下,參與相關案件的調解工作,從而形成了全區調解工作一盤棋的良好局面。

 

提高調解員業務能力

 

由于調解員存畏難情緒和調解不規范等問題,泉山法院安排優秀法官開展對調解員進行專項培訓,培訓內容主要包括基本訴訟規則、法律基礎知識、調解技巧、法律思維和法律方法、職業道德、司法禮儀等,使調解員掌握了的必備的專業知識。同時通過觀摩庭審和召開調解員工作經驗交流會的方式,讓調解員在交流中相互啟發、提高。近年來,由于調解員的積極參與,調動了一大批案件當事人的親戚、朋友、同事以及相關部門等組織關系,調解了大量疑難復雜案件,收到了明顯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為了確保長效合作機制,將委托調解工作轉化為有關組織和人員工作職責的一部分,激發社會力量參與“訴調對接”的積極性,泉山法院按照“屬地管理、多方參與、共同負責”的原則,對于未經人民調解而直接向法院起訴的婚姻、繼承、勞動爭議、未成年人權益、相鄰關系等糾紛,根據當事人自愿原則,在立案前先行由人民調解工作室或直接委托給街道訴調對接調解室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及時引導當事人進入司法調解或訴訟程序。

 

徐州泉山法院在安排專人負責調解指導把關的同時,特別注意就委托調解案件移送給受托組織時,加強對基本案情、實體和程序、調解思路與技巧等方面進行相應的指導,要求調解人員在當事人達成協議后,要及時就協議內容與負責訴前指導的法官進行溝通,確保協議內容的合法性;對不違反法律規定的調解協議,根據當事人的意愿,由法官及時制作民事調解書予以確認,以確保委托調解案件的質量,保證不出任何差錯。

 

社會化調解效果明顯

 

為了確保訴調對接和訴前調解工作的有效運轉,進一步規范與區工會、共青團、婦聯、工商、勞動保障和司法局以及各街道辦事處的委托調解工作,泉山法院先后出臺了《訴調對接實施細則》、《訴調對接操作規程》、《訴前調解工作流程》以及《人民調解員工作職責》等多項規章制度,從而保證了訴調對接和訴前調解工作的開展。同時采取聯席會議、舉辦培訓班、參與案件研討、配發法律工具書等形式,幫助調解員提高法律素質、總結調解經驗、提高工作能力,使社會大調解格局常態化,效果十分明顯。

 

2009年初,“文華園”小區24名購房者與某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因開發商違約要求其承擔合同違約責任。泉山法院在審理這一涉及民生問題的系列案件時發現,由于開發商資金鏈斷裂,導致房屋無法如期交付,且雙方之前曾多次協商未果,而且涉及購房者人數眾多,雙方利益沖突嚴重。

 

為了有效化解這一糾紛,泉山法院啟用“訴調對接”工作機制,邀請小區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和社區組織參與案件的調解工作。承辦法官組織糾紛雙方座談、征求意見、面對面地溝通交流,同時與街道、社區調解人員一面努力平息購房者的激動情緒,告知其理性面對訴訟,一面給開發商釋明法律,厘清責任,端正認識,要求其盡快拿出解決方案。經過多方耐心、細致的調解,終于使開發商同意以退房退款的方式,為這一民生系列案件劃上了圓滿的句號。

 

2008年以來,泉山法院參與調解的案件數占民事案件,由原來的38%穩步提高到現在的71%,調成率也由42%穩步提高到現在的87%,從而有效地促進了社會的和諧,維護了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