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滄浪法院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刑事審判工作起步較早,一直是全市法院系統的先進單位。為了更好的發揮未成年人刑事審判工作教育、感化、挽救的司法職能,201021,經上級批準,滄浪法院成立少年庭,專門負責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和民事案件中涉少案件的審判工作。根據未成年人刑事審判工作的特點,滄浪法院少年庭專門選配了政治素質優秀、審判業務精通、工作耐心細致的2名法官到少年庭工作。同時,從區婦聯、區黨工委等單位聘請了多名人民陪審員參與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理工作,有效保障了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司法護航  確保校園安全

 

圍繞近期出現的校園、幼兒園及周邊地區安全熱點問題,滄浪法院舉行“少年法庭工作推進月”主題活動。以校園安全為重點,認真貫徹上級法院要求,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提出“六個一”舉措,在全面、切實保障校園、幼兒園及周邊地區的安全的同時,也提高了青少年的司法認知和法律意識,提升了少年司法能力,切實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

 

組織一次排查。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組織法官深入轄區中小學校和幼兒園進行周密細致的排查和調研,幫助教育主管部門分析、查找教育管理和應急機制方面的缺陷,提高有效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

 

發出一份建議。梳理近年來審判實踐中發現的學校周邊區域的安全隱患,向有關學校、教育主管部門及相關職能機構發出針對性的司法建議,強化在校學生的安全法制教育,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加強校園安全設施建設和周邊環境整治、消除校園安全隱患;

 

編制一本手冊。提煉、分析學校、幼兒園及周邊地區常見的安全問題,找出針對性的防范措施,編制成《中小學校、幼兒園安全防范手冊》,為轄區中小學校及幼兒園師生及家長提供具體細致的安全防范指南;     

 

印發一張卡片。印制《青少年維權崗聯系卡》,向轄區內中小學、幼兒園師生及家長、本地閑散青少年、外來未成年人發放,對外公布本院青少年維權崗的職責、維權熱線、維權網站及維權信箱;

 

開放一天法庭。在六一前后聯系轄區內部分學校,組織實施少年法庭的首次開放,同時制定出臺本院《關于建立少年法庭開放日制度的實施意見》,使少年法庭開放日活動的定期化和制度化;

 

模擬一次庭審。聯系轄區學校,組織在校學生開展以模擬法庭活動為載體的普法教育活動,通過生動的形式和親身體現,鼓勵在校學生爭做學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典范。

 

全面維權  立體保護

 

在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的審判工作中,滄浪法院少年庭秉承“教育、感化、挽救”的理念,運用庭前調查、庭審幫教、庭后回訪“三結合”的工作機制,采用社區矯正、心理疏導、恢復性司法等多種工作方法,促進未成年人司法審判工作的進一步提高,全面、立體的切實維護青少年的合法權益。案件審理工作結束后,少年庭積極延伸職能,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庭后回訪工作,對判處緩刑的未成年犯罪人指定專人跟蹤幫教,防范重新犯罪;對適用監禁刑的犯罪人,積極與羈押監所銜接,協助監所部門開展教育改造工作;同時,積極參與社區矯正,并幫助大量適用非監禁刑的少年犯解決了就業、就學問題。

 

2004年以來,滄浪法院少年庭共審結未成年犯罪案件190件,判處少年犯254人,跟蹤考察少年犯500余人次,召開大型幫教座談會10余次,聯系安置就業50余人,安置繼續就學22人,6名緩刑少年犯考上了大學的驕人成績。

 

“讓每一個誤入歧途的青少年都走上社會正途,這才是未成年人刑事審判的最終目的。”

 

——滄浪區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長趙衛中

 

“社區矯正”,是與監禁矯正相對的行刑方式,是指將符合社區矯正條件的罪犯置于社區內,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相關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以及社會志愿者的協助下,在判決、裁定或決定確定的期限內,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并促進其順利回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社區矯正工作是積極利用各種社會資源、整合社會各方面力量,對罪行較輕、主觀惡性較小、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經過監管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罪犯在社區中進行有針對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

 

丁臻是一個沉默寡言的小孩,在家長和老師眼里都可以算得上是乖孩子。然而就是這樣一個乖孩子,卻和另外兩個同樣性格內向的小孩一起實施了兩起搶劫案。

 

20086月凌晨,丁臻伙同另外兩名被告人經事先預謀,至蘇州市蟠龍橋南堍綠化帶附近,采用拳腳毆打、語言威脅等方法,劫得正在綠化帶散步的一對年輕男女的現金500元和手機一部。案發后,丁臻主動向公安機關提供另外兩名被告人的QQ號碼,協助抓獲了另外兩名被告。

 

滄浪法院少年庭審理認為,被告人丁臻主觀惡性不深,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有立功表現,同時積極退贓、繳納罰金保證金,具有悔罪表現。法院組織召開緩刑聽證會,充分聽取了相關單位、相關人員的意見,考慮到被告人丁臻在犯罪時已滿16歲未滿18歲,主觀惡性相對較小,積極退贓,且對自身行為的危害性有一定的認識并決心改過;社區矯正部門同意接受被告人丁臻并提出幫教措施,故決定對被告人丁臻實施緩刑。

 

辦案法官同時發現,當時正就讀高中二年級的丁臻學習成績相當不錯,一直在班級和年級名列前茅。而之所以會作出搶劫的荒唐事,純粹是因為看了黑社會類型電影后一時沖突模仿。作案前和作案后,他們完全沒有認識到這樣的行為嚴重觸犯了刑法,僅僅是為了尋求緊張、刺激的感覺。了解到這些情況后,趙衛中法官多次找丁臻談話,告誡他自己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的同時,開導其不要將這次的經歷作為人生的污點來看待,而是將它看作是一個教訓,并勸誡他將主要精力放在學習上,發揮自己聰明、學習成績好的長處。同時積極聯系協調社區、學校和家長,給丁臻的學習生活營造一個寬松的氛圍。

 

20098月,在辦案法官、社區矯正工作人員和學校老師的共同努力下,丁臻成功考取了浙江的一所大學,從一名迷途少年成功又踏回了正常社會的生活中。

 

滄浪法院自2005年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非監禁刑判決中引入社區矯正以來,保證每一名被判處緩刑的未成年犯罪人都通過社區矯正的輔導,在成功矯正了他們的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后再幫助他們順利的回歸社會。五年來,先后有47人成功通過了社區矯正的輔導,在法官回訪幫教和社區協調照顧下,這47人中沒有一人出現再犯罪現象,同時在少年庭辦案法官和社區工作人員的溝通聯系下,絕大部分人都找到了一份工作或者是繼續讀書深造,順利的回歸了社會。

 

“很多未成年犯罪人的犯罪行為主管惡性較小,他們僅僅受到了扭曲了的世界觀、價值觀和人生觀的影響,甚至有個別未成年犯有一定的心理疾病。”

 

——滄浪區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長趙衛中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審判中引入心理疏導的概念,是采用心理咨詢、心理矯正等相關心理學方法,用以查清未成年人的心理癥結,把握他們負面的心理狀態,了解他們的犯罪原因,找準教育的感化點,有針對性地調整其特殊心理,扭轉偏曲性格,促其心理素質的良性轉化,增強教育和預防的實際效果。

 

20057月,蘇州市南環新村一帶的書報亭接連發生盜竊案。大到筆記本電腦,小到棒棒糖,竊賊都沒有放過,但是唯獨對書報亭抽屜內的現金視而不見。通過現場勘查和調看周圍路段的監控,警方很快就將犯罪嫌疑人李明抓獲。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犯案時年僅15歲的李明其實是個名副其實的富二代,父母都開有自己的公司,由于長期忙于經營自己的生意而缺乏對孩子的管教,平時除了給孩子大把的零花錢外,基本不過問孩子的學習和生活。而李明也并沒有將盜竊來的財務進行變賣,僅僅是隨意的扔在家中的房間內。

 

明明不缺錢,卻又多次實施盜竊,而且不偷現金。李明不尋常的表現引起了辦案法官的重視。我不缺錢,父母每個月給我的零花錢我根本就用不掉。一開始偷,只是為了不停使家里多處東西來,希望這樣能引起他們的注意,可是他們卻只顧著自己的生意,根本就沒有關心到我。慢慢的,我就沉浸在這種偷得緊張和刺激的感覺,擺脫不了了。經過多次和李明的談話,終于打開了這位神秘竊賊的心扉。

 

為了能使這位心理產生畸形扭曲,對偷竊上癮的失足少年重新走上人生的正途,辦案法官聯系了蘇州職業大學的學理學博士老師。老師多次與李明及其家長促膝長談,在讓李明認識到盜竊的危害的同時,也向李明的家長闡明了關愛孩子的重要性和方法。

 

在多年的未成年人刑事審判工作的實際中,滄浪法院少年庭與蘇州職業大學合作設立心理疏導站,為每一名未成年犯罪人提供一個暢談心聲、矯正心理的特殊場所。對于那些監禁刑的未成年犯罪人,心理疏導站則采取走入少管所的方式,將心理疏導服務送上門。

 

“很多孩子在犯錯后是很希望能夠得到社會的諒解,否則將使他們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背負上沉重的包袱。”

 

——滄浪區人民法院少年庭法官劉金平

 

恢復性司法是對刑事犯罪通過在犯罪方和被害方之間建立一種對話關系,以犯罪人主動承擔責任消弭雙方沖突,從深層次化解矛盾,并通過社區等有關方面的參與,修復受損社會關系的一種替代性司法活動。恢復性司法是一種新的刑事處理方式,其目的在于:1、犯罪人主動承擔個體責任,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所造成的危害結果進行賠償;2、受害人利益得到救濟、補償,既包括物質財產方面,也包括精神人格方面;3、受損的社會關系得到修整、恢復。4、促進犯罪者早日回歸社會,恢復一種正常的生活秩序。美國對未成年犯注重非監禁刑適用,有90%的未成年被告人未入監,其中絕大部分以恢復性司法方式結案。

 

從小父母離異,造成了16歲小耿的孤僻性格。在一次和父親的激烈爭吵之后,小耿離家出走了。小張從小就和小耿是鄰居,兩人從小學開始就一直是要好的朋友,看到小耿離家出走,小張主動帶其回家。小張的母親張秀華對于兒子收留小耿的行為也很支持,一直視如己出的照顧著小耿。

 

然而,小張和母親張秀華的收留卻并沒有得到小耿的善意回報。200811月,小耿居然一時貪念的將張秀華的一對金耳環和一根金項鏈偷偷拿走變賣。案發后,小耿的父親主動賠償了張秀華的財產損失,而被害人張秀華也書面表示愿意諒解小耿,希望法院能對其從輕處罰。

 

滄浪法院少年庭劉金平法官考慮到不給被告人小耿在今后的成長道路上背負上沉重的心理包袱,引入恢復性司法理念,通過圓桌法庭,組織被害人、被告人父親、公訴人、心理咨詢師參加庭審,對小耿進行三位一體的全方位教育,最后對被告人予以從輕處罰。在圓桌法庭上,被害人張秀華主動表示原諒小耿一時貪念的行為,并希望其吸取教訓,放下心理包袱,好好學習。得到被害人諒解的小耿,也積極配合法官和社區的改造教育,現如今兩年過去了,當年一時貪念的失足少年已經成為一名成功的藍領技術員。

 

2006年滄浪法院少年庭試行恢復性司法以來,實現4年中零上訴率、零申訴率、零再犯罪率,有效地保護了未成年犯的合法權益。

 

社會管理創新  深化少年司法改革

 

通過多年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審判工作的經驗積累,契合此次“少年法庭工作推進月”主題活動,創新社會管理,深化少年司法改革,進一步拓寬少年法庭工作領域,推進少年司法改革,滄浪法院少年庭提出以特殊人群、特殊案件為抓手,繼續強化能動司法,提升社會管理創新的參與度,進一步擴大審判效果、推進未成年人犯罪預防的綜合治理的創新舉措和今后的工作方向。

 

建立合適成年人參與刑事訴訟制度,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權益。聯合轄區司法機關及關工委、團委、婦聯等組織建立合適成年人參與刑事訴訟制度。在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無法或不宜到場,有關司法機關通知負有未成年人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選派的成年人代表到場,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訴訟權利,并履行監督、溝通、撫慰、教育涉案未成年人等職責,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在被訊問和審判時享有法定代理人到場的權利。

 

建立民事案件“訴訟代言人”制度,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實體權益。加大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改革探索力度,匯同團委、婦聯、關工委等組織,針對民事案件中父母雙方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監護、撫育費等問題爭議較大的案件,委托相關人員在進行必要調查的基礎上,對未成年人撫養、監護、撫育費等問題出庭發表意見或提供咨詢評估報告。

 

建立未成年人輕罪犯罪記錄消滅制度,提高失足少年的教育挽救力度。加強與區公安局、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多家部門的協調、合作,啟動輕微犯罪學生的學籍保留和前科限制公開的個案嘗試工作,推動建立未成年人輕罪犯罪記錄消滅制度,為失足未成年人改過自新創造更為有利的外部環境。

 

建立“虞犯少年”保護處分制度,提前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結合中央綜治委對五類重點青少年群體排查摸底的專項行動,積極開展區域內不在學、無職業閑散青少年、有不良行為或嚴重不良行為青少年等重點人群的幫教工作。爭取地方黨委的支持,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的協調配合,對有犯罪可能性的“虞犯少年”啟動保護處分的個案嘗試,推進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圍向前拓展,介入到“虞犯少年”前期預防性保護處分工作中去。(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