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大海,舉全市之力,加快推進沿海大開發,這是連云港的“關鍵詞”。

 

去年6月,國務院研究通過《江蘇沿海發展規劃》,把連云港提升到了國家發展的戰略層面。身處連云港東部沿海重要開發節點的連云區人民法院吹響了集結號,他們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積極融入沿海大開發,以能動司法主動服務沿海大開發,有效地滿足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走出了一條符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特點和服務社會管理創新之路,受到各界的高度贊譽。

 

開展延伸服務,為聚客安商搭建無縫對接平臺

 

連云港地處我國萬里海疆的臍部,在新一輪沿海大開發的熱潮中,各種利益關系調整加快,社會矛盾糾紛沖突明顯。為策應沿海大開發,連云法院根據省、市法院的部署,迅速成立了服務沿海開發專項活動領導小組,召開了推進會,并把2010年定為“服務沿海開發年”,調集精兵強將,集中開展“堅持能動司法 ,服務沿海開發”活動。新年伊始,該院結合臨港產業開發中的司法保障等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開展了有針對性地、前瞻性的調查研究,提出了“十大”工作目標,并專門下發了《關于服務沿海開發10大類32項保障措施》,明確了目標任務,圍繞審判、保障、服務工作重點,扎實開展服務沿海開發助推產業升級。

 

如何將司法工作觸覺延伸到經濟建設的方方面面?連云法院的答案是:搭建無縫對接平臺,開展零距離服務,解決群眾和客商煩惱事,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向惠民化拓展,為重點工程建設解除后顧之憂同樣是惠民利民之事。為此,該院已在國家級連云港開發區、新醫藥和新能源產業基地、港口、連云國際新城以及連島旅游度假區新設了6個訴訟服務工作室,并在各鄉鎮街道設立巡回審判處、在216個國家和省重大建設項目工地設立巡回辦案點,構建起覆蓋連云港東部城區的便民訴訟網絡

 

連云法院院長史良成在工地接受筆者采訪時說:“開展審執一條龍、一站式訴調對接,訴前調解,實行就地立案,現場調解,當調則調,當判則判,案結事了的法律服務,就是要讓當事人享受零距離、全天候、低成本、便捷式、高效率的司法服務。”據了解,該院在今年2月,推出了“八上門”預約服務即上門向企業及職工宣傳法律法規、安全防范知識;上門為企業把脈分析化解防范投資風險;上門辦理申請立案手續;上門調解矛盾糾紛;上門送去執行款;上門進行案件回訪;上門指導和諧共建。他們還發放了“便商服務卡”5600份,客商可撥打服務卡上的聯系電話,隨時就能得到“服務邀約”,由院里派出法官上門服務。

 

項目建設到哪里,法院的服務就延伸到哪里。連云法院以能動司法解難題,促發展,為沿海大開發撐起了“保護傘”。工作中,他們堅持以能動司法服務第一要務,思路圍繞服務轉,措施圍繞服務定,工作圍繞服務干,為開發主體單位和企業搭起了高效服務平臺。

 

“把脈坐診”,“對癥下藥”解難題

 

項目開發投資主體單位特別關心兩個問題,發生矛盾糾紛和法律關系復雜影響工程進度。以前,這種現象在開發中是“常見”的事,如今他們不再“煩心”了,司法服務給他們帶來了“福音”。

 

為給沿海開發創造和諧穩定的建設投資環境,今年初,連云法院開展了百名法官送法進企業、進工地、進村居的“三走進”活動,參照醫院專家出診的做法,將資深法官的姓名、經歷、特長等信息公布在開發工地的“公開欄”上,讓糾紛當事人根據自己的需要,自主選擇調解員,也可由法官結合案件的性質和自身的特長,接案調解。法院每周定期選派資深法官到沿海開發工地“坐診”兩天。平時,巡回法庭的法官接到糾紛案件時,可隨時通知資深法官到場“坐診”。由于,資深法官的社會經驗和群眾工作經驗豐富、公信力和權威性強,他們在調處糾紛時得心應手。

 

今年3,根據沿海產業發展布局, 在徐圩高新區需要建設一條主干道,而臺南鹽場已于去年1月和浙江籍水產養殖戶阮某、祁某簽訂了承包協議,承包期為3年。面對承包期未到,養殖長勢喜人的景象,兩承包人誰也不愿放棄,而建設單位又急著要收回施工。在兩難的情況下,徐圩高新區申請法院幫助化解了這一矛盾,從而確保了主干道建設項目按序時進度推進。

 

立審執通道,為產業轉型升級保駕護航

 

在新一輪沿海大開發的熱潮中,為努力尋求新的突破,連云港制定了東部沿海發展規劃。新規劃打破原有狹小區域內發展產業的舊思維,將視野擴展到300多平方公里的沿海岸線以及大片低產鹽田,跳出老區到新布局的沿海特色園區進行大規模產業開發。

 

為讓每一寸土地發揮黃金效益,國家級連云港開發區、連云區相繼采取了“騰籠換鳥”等一系列措施,對轄區高耗能、高污染、高成本和低效益的“三高一低”企業實行淘汰,重新安排新能源、新材料、新醫藥等“三新”產業項目重新布點,以提高土地的集約利用率和新型工業化水平。

 

在“騰籠換鳥”的過程中,為減少矛盾糾紛,避免引發不穩定因素,連云法院以能動司法迅速建立了涉及轉型升級或淘汰企業的立案、審理、執行三個環節的快速通道,主動做好各方利益關系的平衡協調工作,避免因淘汰落后產能而引發群體性糾紛,以防止影響項目的開發建設進程;對符合政策規定,應當得到相應補償的企業,要求法院主持公道的,及時派出法官深入企業調查了解情況,訴前調解矛盾糾紛,避免轉崗職工利益受損。對于一般共性的案件,特別是影響項目開發和涉及穩定的案件,在依法進行調解的同時,及時向黨委反映情況,或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該院提出的司法建議已有8條被采納,付諸實施。

 

連云港開發區環保局工程師吳德連告訴筆者,連云港臨港產業區某研磨廠被列入強制淘汰清單后,因職工安置、財產歸屬等問題成為爭議焦點,72名職工到有關部門上訪。連云法院聞訊后,派出資深法官“坐診”疑難案件,對爭議的法律問題、矛盾焦點作出了深入而又細致的分析,提出了解決方案。經過主持四方當事人多次調解,最終促成土地中標企業以讓利的方式調解解決了這起糾紛。這不僅有效保護了各方的合法權益,而且確保了新建項目按時開工建設。

 

該院在審理連云港某化工廠陸源污染近海案時了解到,因某化工廠污水循環處理系統發生故障,給近海5海里海域環境造成損害,導致該處紫菜養殖大幅度減產,網箱放養的魚苗部分死亡。連云港市連云區某漁村的7名養殖戶同時向連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該化工廠賠償經濟損失。連云法院以能動司法及時介入,邀請海洋環境專家組成聯合調查組趕赴排污流域,在做了大量分析研究的基礎上,發出陸源污染近海補償令,提出了恢復近海生態環境綜合治理方案和7名養殖戶的經濟損失。有學者認為,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法院首次對環境造成污染企業首發的補償令,在當前中國環境污染問題日益嚴重的大背景下,這一典型案例無疑具有標志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