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通市港閘區人民法院自2008年出臺《院領導掛庭辦案實施意見》、《審委會委員參與案件評查工作意見》兩項制度后,院領導身體力行一線辦案,帶動了該院審判質效的大幅上升。

 

    該院出臺的兩項制度中對院領導一線辦案從定量、考核、監督、獎懲四個方面作出硬性規定。《意見》要求院領導不得事先指定所辦案件類型和難易,統一由院審管辦隨機抽取交辦,且院領導辦理案件開庭時,必須有案件所在業務部門審判人員旁聽,必要時通知全院審判人員進行觀摩和點評。無論是辦理還是評查案件,院領導和委員們必須獨立完成,不得利用職權找人“代辦”。規定院領導和審委會委員們無論辦案還是評查案件均不得享受所在職能部門的崗位目標考核獎,院領導不能完成規定辦案數量的,年終考核時,每發現少辦一件案子就得扣除考核獎100元;對審委會委員評查的案件還將參照該院《崗位目標考核辦法》組織倒查,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點評:港閘法院運用制度推動和促進院領導一線辦案,提高了他們的業務素質和審判管理水平,同時也提升了他們的領導能力和領導水平。確立一線辦案為法院領導績效的硬指標,必將在法院內部起到樹立標桿、提供典范、帶動質效不斷提升的良好效果,同時,也將對法院在人民群眾中樹形象、求公信產生積極而廣泛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