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了《江蘇法院禁毒工作白皮書(2013-2017)》及6起涉毒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有兩起是借助網絡實施的毒品犯罪案件。

2016年五六月的一天及2017年2月10日,被告人李華兩次向羅某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計5克。2017年3月11日至13日,李華通過微信聯系被告人吳艷芳,向其購買甲基苯丙胺,并通過支付寶轉賬支付毒資5000元。

后吳艷芳在蘇州吳江使用滴滴順風車軟件打車,順風車司機徐某某接單后,吳艷芳指使他人將包裝好的29.52克甲基苯丙胺交給徐某某,要求其運至泰興市交給李華。3月14日,徐某某駕車抵達泰興后,欲將貨物交給李華時被公安機關查獲。當日15時許,公安機關將李華抓獲,從其身上查獲甲基苯丙胺13.62克。

2017年12月28日,泰興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吳艷芳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并處罰金2.8萬元;被告人李華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兩萬元。一審宣判后,被告人李華提出上訴。江蘇省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蔣惠琴介紹,去年以來,江蘇省審結多起借助網絡實施的毒品犯罪案件,利用網約車運輸毒品是其中一種手段,另外還有涉案人員假借淘寶購物或利用QQ、微信等聯系交易,再用支付寶等網絡支付手段收取賭資,再用快遞運輸交付,實現人和毒品交易在時間和空間上的分離。

在謝昂等8人利用網絡社交平臺走私、販賣毒品一案中,被告人謝昂在2017年8月至9月中旬期間,利用微信、skype等網絡社交平臺交易大麻,并讓其上家被告人趙己保直接向其下家被告人舒雨婷、陸丹琦、田印明及劉某、張某某等人通過快遞寄送,共計販賣大麻367克。他還通過skype與他人聯系,試圖通過國際快遞從加拿大走私大麻近1300克回國販賣,其中900.9克被成都海關緝私局查獲。

被告人謝昂的下家在收到大麻后如其一樣,使用網絡轉賬和快遞寄送的方式交易。如被告人田印明收取下家轉賬的毒資后,通過快遞郵寄方式,向無錫梁溪的孫文杰及潘某某販賣大麻共計315克,公安機關在田印明位于重慶市九龍坡區的住處查獲大麻426.22克。被告人孫文杰在收到大麻后,亦是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收取毒資后,將大麻1克販賣給程某,公安機關在孫文杰無錫市梁溪區住處查獲大麻40.58克。

今年5月16日,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謝昂犯走私、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1萬元;被告人田印明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被告人舒雨婷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被告人趙己保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6000元。陸丹琦等其余4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至拘役不等。一審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內被告人未上訴,公訴機關亦未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最終,該案有8名被告人獲刑。被告人謝昂身處江西九江,被告人趙己保身處廣西賀州,其他層級的被告人也分散在全國各地,均利用互聯網和快遞方式完成毒品交易,犯罪手段更隱蔽、毒品擴散范圍更廣、傳播速度更快。”蔣惠琴說。

記者在發布會上還了解到,在今年的禁毒日期間,江蘇省共有54家法院集中對132件毒品犯罪案件中的194名被告人進行了公開宣判。去年,全省各級法院共受理一審毒品犯罪案件5557件,審結5612件,同比分別增長2.4%和4.8%,其中販賣、運輸毒品及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占所有毒品犯罪案件的九成以上。

本報南京6月25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