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東臺法院訴訟服務中心來了一位老上訪戶,工作人員立即通知值班主任施悅庭長接待。見到施庭長,他一把拉住她的手,從包里拿出一面寫著“能動司法新機制,為民解憂效果好”的錦旗激動地說:“法官,我不是來上訪的,我再也不上訪了,我是專程來感謝東臺法院的各位領導、法官的!”這樣一位赴省、進京老上訪戶的完美化解,靠的是該院能動司法化解信訪矛盾所做的扎實努力。

 

20067月,被害人曹某因家中裝修,搭乘羅某駕駛的變型拖拉機運送木料,途中羅某違反操作規程緊急右轉彎,造成車輛側翻,慌亂中曹某跳車,卻不幸被車上滾落的木材砸中,搶救無效身亡。公安機關認定羅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事發時曹某年僅28歲,家中上有年近七旬的父母,下有剛剛出生、尚未滿月的兒子,曹某的去世令曹家人悲痛欲絕,生活頓時陷入困境。羅某犯交通肇事罪,在法院審理過程中,曹某的父母、妻兒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由于羅某表示經濟困難無力賠償,法院一審判處羅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同時賠償附帶民事原告人15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曹家人隨即申請執行。因羅某在監獄服刑,執行人員先后4次到其位于浙江某農村的家中了解實際情況,并多次到監獄找羅某談話。由于羅某事故前在木材市場周邊從事臨時運輸工作,沒有穩定收入,其家中僅有三間草屋,一貧如洗,致執行未果。羅某出獄當天,執行人員帶曹家人一同到被執行人家中,看到羅某家庭的經濟情況,曹家人欲哭無淚。

 

此后,失去兒子又沒得到賠償款的曹家父母帶著未滿周歲的孫子,開始了上訪之路,省法院、最高院、信訪局,每年上訪名單中都有曹父的名字。熟悉曹家情況的法官們對曹家人非常同情,每年都通過司法救助渠道,幫曹家解決一定的救助金,但這也只是杯水車薪。

 

今年以來,全國法院系統對涉訴信訪案件高度重視,將2010年確定為涉訴信訪矛盾集中化解年,東臺法院也刮起了一陣清理信訪積案的急先風,成立了以院長為組長、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信訪工作領導小組。牽頭辦理曹某案件的正是該院民商事案件審理方面的專家副院長王如平。王院長對曹某家人的遭遇深表同情,親自到曹某家中安撫曹家人情緒,并承諾千方百計,在本年化解此案。

 

會辦會上,面對被執行人羅某“三無”狀況——無可供執行財產,無雇傭單位,車輛無掛靠單位,法官們絞盡腦汁,從法、理、情各角度尋求突破口。一個細節引起了王院長的關注:羅某事發時駕駛的變形拖拉機在泰州某保險公司投保了限額5萬元的第三者責任險。而曹某事發前坐在駕駛室,在事故發生的瞬間跳車,能否視為第三人獲保險理賠?保險公司對此持有異議。且保險依法應由投保人持保單索賠,而羅某目前已下落不明,根本不指望他來理賠。好不容易找到的執行線索絕不能就這樣輕易斷了!經過眾人仔細深入研究,最后統一思想:曹某在事發的瞬間跳車,已在車外,可以視為第三人;羅某作為債務人怠于履行其向保險公司理賠的法定賠償義務,使曹家人的債權無法得到實現,曹家人可以代位行使羅某的權利向保險公司追償第三者責任險。這一發現令眾人興奮不已。

 

找到突破口后,該院訴訟服務中心立即啟動立案綠色通道,安排專人指導訴訟,幫助申請法律援助、減免訴訟費用,民庭立即安排辦案能手承辦該案。王院長親自率隊,前后5次與泰州某保險公司溝通,宣傳曹家人申請賠償的法律依據以及類似的判例,并說明該戶的特殊困難,希望其能考慮受害人的實際情況,和諧化解糾紛。最終,保險公司被該院能動司法的不懈努力和為民司法的實在舉措所感動,與曹某家人協商一致,一次性給付賠償款3.5萬元,于是出現了開頭所述的感人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