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道德的底線”,“號販子”昧著良心壟斷專家號,給真正需要看病的病人造成了重重阻撓,讓本已憂心忡忡的病人家屬心力交瘁。治理“號販子”,中國面臨法律缺位,執法部門理不直氣不壯,極大的打擊了公安機關執法的積極性和有效性。國家,社會,醫院多管齊下才有可能撼動“號販子”生存的灰色土壤,扭正中國社會金錢至上的價值觀。

 

一、“號販子”治理難的原因

 

警方認為,由于目前國家沒有相關的法規處理醫院內的炒號行為,所以只能對“號販子”口頭教育,然后就放人。因此,“號販子”自然樂于“瀟灑一販”。豎“號販子”難與治理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法律法規沒有對打擊“號販子”做的明確規定,雖然網上有不少人贊同對“號販子”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但是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各方適用必然不一致。更導致警方大量抓人,大量放人的困局。東城警方的統計數據顯示,在今年東城警方抓獲的458人次醫院“號販子”中,只有66人被治安拘留,其余都被釋放了。

 

二、對癥下藥之我見

 

()遏制“號販子”生存土壤——醫療資源協調分配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李軒認為,導致“號販子”猖獗的根本原因,便是醫患之間供求矛盾的突出。“號販子”之所以有利可圖,根源在于優質醫療資源的稀缺性。最優秀的專家、最先進的器械、最充足的醫藥,幾乎只集中在少數幾家大型的城市醫院中,這自然就為“號販子”的生存提供了土壤。豐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把”號販子“抓盡,還是有一億人得不到專家服務”豑的言論就顯得不足為奇了。供小于求和優質醫療資源分布的不平衡導致了大城市大醫院的門庭若市,小地方小醫院的門可羅雀,在這樣的情況下,“號販子”這群群具備商業頭腦又抓住法律漏洞的人便深深扎根于優質醫療資源供小于求的的土壤,利用社會大眾對專家的信任心理,大賺黑心錢。從一開始一人排隊掛數號到現在的雇人排隊壟斷稀缺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老古話在暴利的面前顯示了它強大的生命力。醫療供求關系的不平衡必然會導致某些社會現象的出現。但如同“票販子”問題一樣,韓國,日本,印度,泰國同樣有著類似“春運”的特殊時節,但“票販子”(scalper)卻仍是中國的特有詞匯。豒優質醫療資源的不足問題在廣大發展中國家定然也是普遍存在的,但在互聯網迅速發展的今天,仍沒有看見國外“號販子”猖獗的報道。這,是不是也值得我們深思呢?

 

()立法入刑——沉疴還需下猛藥客觀決定主觀,我們或許不能否認“即使把‘號販子’抓盡,還是有一億人得不到專家服務”的言論的客觀性,但是不是因此就放任自流呢?答案必然是否定的,“事在人為”同樣是一句經過歷史檢驗的古話。實際中基本上各大醫院都出臺了一些針對“號販子”的措施,最不濟的也會在醫院門口掛上鮮紅色的橫幅“嚴厲打擊”號販子“”,公安機關和“號販子”斗智斗勇的報道也不少,但“號販子”仍然樂得逍遙,這雖然與某些醫院某些人的作為有關,但法律法規的缺位也是重要原因之一。讓我們來看看有法可依的“票販子”的打擊情況吧:2003年,各地展開“會戰”行動,清理票販子;2004年全國鐵路民警“大兵團作戰”多警聯動,密織法網,打掉倒票團伙和窩點607個,繳獲有效車票哦44337張;2005年全國代號不同的“鐵鷹”“天劍”行動此起彼伏;2006年春運,鐵路公安部門在全國組織開展了集中打擊票販子的“藍盾行動”豓.而無法可依的“號販子”呢,只有偶爾的專項治理活動,抓一批,關幾天就得放出來,“號販子”仍是“號販子”,沒有絲毫改變。

 

“法律是道德的底線”,“號販子”昧著良心壟斷專家號,甚至有些醫院里票販子連普通號也不放過,給真正需要看病的病人造成了重重阻撓,讓本已憂心忡忡的病人家屬心力交瘁,這顯然已經違背了道德對人們的基本要求。“號販子”治理,不僅僅是治理社會秩序,更是扭正社會價值觀的一劑良藥。治理“號販子”,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