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江蘇省高院發布了最近兩年來,全省法院審結的10件環境保護典型案例,其中有兩起都和餐飲油煙污染有關。

  據南京市環保局相關人士介紹,隨著城市的發展,餐飲業污染擾民問題已成為城市管理的重點和難點。從近年統計的環保投訴數據來看,餐飲投訴占環境類投訴的10%左右,主要是中小型餐飲企業。

  案例1

  酒店油煙污染,居民狀告環保局

  2010年,家住鎮江新區一小區業主賈先生家樓下,開了一家酒店。酒店的油煙排污口離他家的窗戶距離只有2米。賈先生認為酒店排放的油煙和空調外機排放的氣體,影響了他家的生活。可每次找到酒店老板,酒店老板都指著墻上掛的環保驗收許可稱,酒店沒有任何問題。

  一怒之下,賈先生把批準酒店環保許可的鎮江新區環保分局告上法院,要求其撤銷此前的審批許可。

  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賈先生的房子與樓下的酒店為相鄰關系,酒店的油煙排污口與賈先生北窗戶距離為2m,與環境保護部頒發的部門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油煙排放口與周邊環境距離不應小于20m的要求相差甚遠,環保分局的審批行為顯然不符合該規范。法院判決,要求鎮江新區環保分局撤銷此前對酒店的環保審批許可。

  法官點評:類似住宅小區內開設飯店,雖經環保行政主管機關審核,獲得了環保審核登記,但業主認為該飯店影響到其居住環境的,仍有權提起行政訴訟,要求環保部門撤銷此前的審批許可。

  案例2

  樓下餐飲油煙污染,居民狀告物業公司

  2010年7月,南京榮程物業公司先后將六合某小區四間門面房分別出租給個體戶經營餐飲。門面房位于業主陳先生房屋樓下,其中一家餐館排油煙口緊鄰他家陽臺窗戶。

  后來,陳先生舉報后,六合環保部門認定相關餐館油煙擾民,油污污染小區環境,責令物業公司加強管理和整改。陳先生又到法院打官司,要求物業公司和三位餐館老板共同承擔精神損害賠償。

  南京市中院審理后,認定榮程物業公司將其管理的門面房出租給人開餐館,放任油煙、污水擾民事件發生,損害了相鄰居民的權利。判決物業公司10日內排除餐館的油煙妨礙,并賠償陳先生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

  法官點評:物業公司出租門面房并允許門面房承租人從事餐飲經營,對餐飲經營產生的油煙、污水等污染未予正常管理,長期影響相鄰物業權利人日常居住生活環境,侵害其環境權益。

  其他案例

  企業違規填埋有害物質

  環保官員瀆職獲刑

  2007年1月至2009年6月,鎮江新區境內的江蘇太白集團有限公司、鎮江高鵬藥業有限公司以及鎮江新區福盛化工有限公司等單位,先后多次將有害廢物酸渣、廢酸水等,非法傾倒在鎮江新區甸上村廢棄的仲家宕口內。

  而時任鎮江市環保局新區環保分局局長的道路、副局長徐耀平、監察大隊大隊長張寶林,以及鎮江市固體有害廢物管理中心主任丁春生等4人,在工作中發現了這些企業非法傾倒的有害物質后,不按規定處理,而且對相關企業監管失職。

  案發后,鎮江當地檢察院以環境監管失職罪向當地法院公訴道路、張寶林、丁春生犯環境監管失職罪。

  后來,鎮江當地法院審理后認定,道路、張寶林、犯環境監管失職罪,判刑1年。丁春生同樣罪名,獲刑1年緩刑1年。

  除了以上三個案例外,昨日省高院還公布了化工企業排污導致養殖場魚死亡遭索賠、景區管委會違規占用林地被要求異地造林,以及走私購買固體廢物等環境保護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