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高級法院、省檢察院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通報“兩院”《關于依法辦理環境保護案件若干問題的實施意見》及省法院《關于開展資源環境案件“三審合一”集中審判的意見》兩個文件,以及近年來全省法院資源環境案件審理相關情況。省法院副院長李玉生、省檢察院副檢察長陳劍虹分別介紹了相關情況并現場回答了網友提問。省法院新聞發言人王明新主持發布會。

  據介紹,2010年至2013年6月,全省法院共受理各類資源環境案件1156件。從案件類型來看,呈現出多元化趨勢,新類型案件不斷涌現。從刑事審判來看,濫伐林木罪、非法狩獵罪所占比例較高;民事案件出現了噪聲污染、光污染、室內裝修污染、電磁輻射污染等新型資源環境案件;行政案件以不服行政機關行政處罰案件為主。

  李玉生強調,“兩院”《意見》進一步完善了管轄制度,對有可能受到非法干預的環境保護行政案件,上級法院可以提級管轄或者指定管轄;突出行政訴訟對環保行政機關的監督評價功能。發現被訴行政許可行為存在超越法定職權、降低許可標準、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判決撤銷;對行政處罰顯失公正的,應判決變更或撤銷等。同時,“兩院”《意見》明確要求,要嚴格規范行政訴訟協調工作,堅持合法協調、有限協調的原則,不得以協調變相支持違法的環境行政行為,更不得以協調使危害環境的行為規避處罰。

  陳劍虹通報了2010年以來全省檢察機關查辦環保領域職務犯罪案件的基本情況。自2010年1月至今年10月,全省檢察機關共查辦發生在環保領域的職務犯罪案件114人,其中貪污賄賂案件99人,瀆職案件15人。這些案件共造成經濟損失4431.1萬元,檢察機關通過辦案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1921.5萬元。全省檢察機關將以“兩院”《意見》為契機,嚴格落實《意見》要求,進一步加大查辦環保領域職務犯罪案件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遏制職務犯罪的發生,為建設美麗江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資源環境案件的“三審合一”,將涉及資源環境的行政、刑事、民事以及非訴行政執行審查案件統一交由行政審判庭設立的環境保護合議庭或專門設立的環境保護審判庭負責審理,以便加強現有的行政審判與行政執法的溝通聯絡機制,共同推進資源環境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