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信息社會和網絡時代的到來,信息技術已經越來越多地應用于人民法院各項工作中,對增強司法能力、加強審判管理、拓寬群眾參與、擴大信息公開、溝通社情民意等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文從信息化的必要性、信息化建設存在的問題、信息化建設的建議三方面來談下法院信息化建設。

  一、信息化建設對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必要性分析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建設與完善,社會方方面面都離不開司法保障,只有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的加快,法院才能盡快解決社會中來自于各方的矛盾,為經濟建設與完善運行各項機制發揮重要作用。

 ?。ㄒ唬┬畔⒒ㄔO是踐行司法為民的需要

  法院要提高司法能力,離不開信息化建設。信息化建設已經成為法院提高司法水平,促進審判工作的重要途徑,同時也是法院踐行司法為民的重要措施。法院要更好地司法為民,就要不斷增強審判工作和法院管理的科技含量,加快審判信息化步伐,規范審判流程、調配審判資源、加快信息傳遞、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質量。只有這樣,司法為民的各項措施才能更好更快地落實。

 ?。ǘ┬畔⒒ㄔO是強化審判監督的需要

  實踐表明,法院信息化建設,能有效方便社會對法院的監督,能提高司法透明度。同時,個案在信息化系統內的公開,也有利于辦案人員規范司法行為,接受審判監督。因此,法院的工作要跟上時代的節拍,就要以信息化建設為載體,以審判質量、效率評估體系建設為重點,完善審判監督管理,以此來達到強化法院工作人員維護公平正義的意識與能力,促進司法公正。

 ?。ㄈ┬畔⒒ㄔO是防止權力濫用的需要

  目前我國的訴訟模式雖然有當事人主義的因素但主要采取的是職權主義的訴訟模式,也就是說在訴訟過程中法官是處于主導地位的,法官可以依職權主動來調查取證和裁判案件。在這種訴訟模式之下,法官就具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如果法官業務素質不高并且在缺乏有效的監督之下,可能導致法官濫用自由裁量權,從而損害公眾對于司法的信任。在數字化、網絡化的今天,網絡的力量我們不能忽視,網絡輿論監督是制約司法權濫用的新型監督方式,網絡時代加強司法公信建設對于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維護司法權威意義重大而深遠。

  二、信息化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計算機技術的飛速發展與法院工作人員計算機操作水平較低之間的矛盾

  目前,基層法院信息化建設成效顯著,基本實現了遠程立案、庭審直播、案件流程管理、遠程庭審觀摩、視頻會議系統、電子簽章等功能。然而,和法院信息化建設的速度相比,法院工作人員計算機知識不能適應工作需要的問題越來越突出,很多工作人員對計算機的操作僅停留在打字、打印材料等簡單方面,對于法律法規查詢、電子表格制作、新軟件的使用等方面不會使用,降低了工作效率。

 ?。ǘ┤狈ν瑫r具備法律、計算機知識的復合型人才

  法院管理是一門學科,必須符合司法的特點。信息化建設是一門科學,必須符合科學規律。隨著法官職業化建設進程的加快,法官學習培訓的機會相對增多,但是卻忽略了法院專門人才--網管人員的培訓,使起著媒介作用的網管人員知識落后且單一。而且基層法院的網管人員普遍缺乏法律知識,普遍缺乏對法院工作的了解和認識,缺乏法院管理的知識和能力,更不能有效地實現領導的管理意圖。有的基層法院由于網絡技術人員較少,而從社會聘用臨時人員,這些臨時人員因為沒有長期工作打算,遇到問題的處理方式基本是能處理就處理,處理不了找電腦公司,一方面易造成泄密問題,另一方面容易造成辦公經費的浪費。

 ?。ㄈ┺k公軟件缺乏有效整合

  法院各部門軟件不斷更新、增加,但這些軟件存在缺乏有效整合的現象。如刑事案件量刑、執行司法查控、訴前調解、司法鑒定、司法統計、卷宗歸檔等都是獨立的軟件,有些軟件之間存在兼容問題,使用時會互相沖突;大部分軟件之間相同的數據都需要法院工作人員手動錄入,重復錄入的現象十分嚴重,嚴重影響了辦公效率。

  三、對信息化建設提出的建議

  網絡信息化工作怎樣才能為司法公正、高效、權威和廉潔提供全方位、多層次、有力、及時的信息化保障和網絡技術服務,筆者提出以下五個方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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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和應用是一項長期的任務,建議上級法院制定統一運行信息化工作的制度和程序。結合法院工作實際,對信息系統的管理、案件信息采集使用、安全保障措施等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切實保障審判工作的有序運行。

 ?。ǘ┙涃M投入是保障

  加快法院信息化建設既是推進法院現代化建設的需求,也是進一步轉變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的手段。基層法院要切實加強網路信息化的建設,由院領導親自抓,落實到部門,責任到人,使法院網絡信息化建設走上“快車道”,成為推進法院審判工作的催化劑。由于信息化建設是法院物資裝備建設之一,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除在建設初期要投入資金購買軟件、電腦、打印機、數碼相機外,對網絡設備的維護以及易耗品等的開支,都需要強有力的資金做后盾。只有加大網絡信息化建設經費的投入才能更好的發揮網絡在審判工作中的服務與保障功能。

  (三)強化培訓是關鍵。

  隨著法官職業化建設進程的加快,建議在法官學習培訓中應增設信息化應用和網管人員的培訓。結合人民法院計算機信息網絡系統建設和應用的特點,有針對性地對不同應用層次的管理和技術人員開展培訓,逐步形成一支高素質的管理和技術隊伍。重點培養既懂法律、又懂網絡和管理的復合型人才,保證信息技術人才進得來、留得住、用得好、有發展。同時加大普通法官和書記員的實際應用培訓,利用網絡平臺發放一些計算機安全方面的知識和安全實例供大家學習,強化網絡風險意識,提高法院工作人員的網絡安全防范水平,使其掌握基本的信息化網絡運用知識,滿足審判執行工作的實際需要。

  (四)管理與信息化要對接。

  信息化手段的充分運用將拓寬法院干警的學習領域,變革的學習手段,干警的觀念將發生深刻的變化。只有現行的法院管理科學合理,在信息化管理中實現有效地對接,才能展示出信息化給法院管理帶來的革命性變化,才能使法院的管理工作在層次上得到真正提高。這就需要對現行法院的管理進行研究,改變陳舊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理念,探索一條符合法院司法特點的管理模式。

 ?。ㄎ澹┸浖到y要整合。

  要將現有眾多繁雜的軟件系統進行整合,就需要建議一套數據接口開放的法院數據庫,對其進行統一采集,集中管理。在法院上馬新軟件系統的時候,軟件開發單位要嚴格按照現有數據庫標準進行開發,這樣不但能夠確保數據安全,又能避免工作人員數據重復錄入,節省了時間,提高了辦公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