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備受社會關注的空姐代購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重審,被告人李曉航在一審判決中被判有期徒刑11年,二審改判為有期徒刑3年。作為網絡代購行業(yè)首例刑事案件,社會公眾對此案表現出強烈反響,據調查,有95.7%的網民認為一審判決量刑過重。

 

去年9月,離職空姐李曉航被法院認定走私數額109萬元,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當事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北京市高院二審以“一審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該案發(fā)回重審,二審焦點緊緊圍繞核稅證明和訂單貨物是否全部入境展開了詳細周全的取證,最終認定偷逃稅款8萬元,做出有期徒刑3年的改判。

 

刑法首先強調定罪量刑主客觀相統一。此案被告人主觀惡意小,主要由于缺乏法律素養(yǎng),也因離職后常年患病生活困難,處于利益驅動導致非法經營,客觀上未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在法院自由裁量權的適用中,本不屬于像貪污受賄、拐賣婦女兒童這類重刑重判范疇。我國刑法的主要目的在于教育和警示,而非僅僅懲罰,從有期徒刑11年到3年的重審改判,一審、二審法院履行審判職能,各司其職、互不影響。

 

同時,網絡代購的法外行為何以等同走私,公眾普遍認可的銷售行為何以觸犯刑法的高壓線,很多人也表達了疑惑。據統計,當前淘寶代購賣家有10萬,更不談其他新興媒介如微博代購數量之多。此案對網絡經濟行業(yè)可能帶來的沖擊和影響值得關注。

 

眾所周知,信息時代經濟社會發(fā)展迅猛,而法律的特性決定其不可能窮盡飛速變化的社會生活各個方面,法的天然滯后性要求立法部門順應時代發(fā)展,迅速做出反應,調整變化中的社會關系和法律關系。網絡代購這一民間行為如何受到法律的合理規(guī)范,代購行為合法與非法、罪與非罪的界限如何劃定,更是有待立法部門完善法律制度,面對新媒體環(huán)境下新事物和新矛盾,針對網絡代購行為的主觀故意性、數量、手段等方面衡量,盡快出臺走私罪在特定行業(yè)的司法解釋和量刑意見,以司法實踐和具體判例為基礎,上升為法律制度,從而更好地指導審判實踐。

 

此案所引發(fā)的社會熱議也提出了公民法治意識建設問題。如何引導公民學法、懂法,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是擺在法治建設面前的重大課題。從此案看出,公正司法無疑是樹立社會公眾對法律信任和信心的關鍵所在,也是彌補法律時代滯后性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