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所謂司法能力,就是人民法院具有的認識和把握司法規律,通過司法途徑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運用司法手段解決矛盾糾紛、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保護群眾根本利益的條件和本領。司法能力的核心是審判和執行案件的能力。司法能力盡管具有非常豐富的內涵和外延,對于人民法官來說集中表現為運用法律解決和處理案件的能力。在市場經濟日益發展、社會矛盾復雜多變、司法問題新類型不斷涌現的情況下,如何正確認清法院司法能力不足的現狀、增強司法能力、提升司法能力已成為新時期人民法院面臨的一個重大課題,是人民法院一項長期的、復雜的、艱巨的、重要的時代任務,加強司法能力建設具有重大意義。

 

【關鍵詞】  司法能力  概念  種類  指導思想 主要任務  意義  措施   

 

一、司法能力的概念與種類

 

司法能力,就是人民法院具有的認識和把握司法規律,通過司法途徑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運用司法手段解決矛盾糾紛、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保護群眾根本利益的條件和本領。司法能力的核心是審判和執行案件的能力。司法能力對于人民法官來說集中表現為運用法律解決和處理案件的能力。司法能力包括以下五種:把握大局的能力、駕馭庭審的能力、適用法律的能力、改革創新能力、拒腐防變的能力。

 

二、增強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增強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若干意見》的規定,人民法院增強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指導思想是: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領導下,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全國政法工作會議提出的增強五個方面的執法司法能力的要求,以"公正與效率"為主題,以司法為民為基點,以司法體制改革為動力,以人民法院基層建設為基礎,以建設高素質法官隊伍為保證,全面增強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堅持上述指導思想,關鍵在于始終堅持依靠黨對法院工作的領導。

 

人民法院增強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主要任務是:增強懲罰刑事犯罪,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能力;增強調節經濟關系,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能力;增強依法處理矛盾糾紛,保障社會和諧的能力;增強支持和促進依法行政,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能力;增強在司法領域保障人權,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能力;增強正確適用法律、公正高效司法,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的能力。全國各級人民法院要緊緊圍繞上述任務,不斷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增長新本領,努力抓好審判工作、隊伍建設、法院改革三件大事,全面推進人民法院的各項工作不斷向前發展。

 

三、增強司法能力、提升司法水平的意義

 

在市場經濟日益發展、社會矛盾復雜多變、司法問題新類型不斷涌現的情況下,如何正確認識法院司法能力不足的現狀、增強司法能力、提升司法能力已成為新時期人民法院面臨的一個重大課題,是人民法院一項長期的、復雜的、艱巨的、重要的時代任務,加強司法能力建設具有重大意義。《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指出"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是關系中國社會主義事業興衰成敗、關系中華民族前途命運、關系黨的生死存亡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大課題"。人民法院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堅持"公正與效率"主題的司法公斷機關,司法能力應是黨的執政能力的應有之義。因此,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就必須著力提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提升司法能力具有重大戰略意義:㈠加強司法能力建設是落實依法治國方略的必然要求;㈡加強司法能力建設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㈢加強司法能力建設是實現公平和正義的必然要求;㈣加強司法能力建設是適應新形勢和應對新挑戰的必然要求。筆者認為,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的強弱和司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的信心和對法律的信任,直接影響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聲譽和形象,進一步增強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增強司法權威,是新時期新形勢新條件下黨和人民對審判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和人民法院審判事業司法規律的必然要求。

 

四、當前法院司法能力不足的現狀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黨管司法的能力不能完全適應社會發展需要。黨管司法必須尊重司法的特點和規律,無論是執政黨還是司法機關,只要確保依法執政或依法辦案,就是體現了黨的領導和黨的意志。司法有獨立的運行機制,黨的領導不能成為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的阻礙,部分法院尤其是部分基層法院誤讀了黨管司法的含義,導致司法行政化傾向出現或加劇;有的法院過度強化黨政部分領導的個人權威和個人話語權導致了盲目個人崇拜傾向和主觀主義傾向;有的法院黨管司法的理念有待提高,偏離了人民法院組織法的規定和對法院司法規律的正確理解,將審書關系理解為上下級職務上的絕對領導關系、將黨管司法理解為個案絕對領導等等;這些對黨管司法的不正確理解和實踐不同程度地窒息了司法主體的活力和創造力,不能完全適應社會發展需要。

 

(二)司法主體的司法能力不能完全適應社會發展需要。法院尤其是基層法院及法官的整體業務素質與社會期望存在較大差距,部分法官不注重學習,不能認真學習和研究法律規定,出現適用法律錯誤甚至與法律規定相悖的處理結果,導致案件裁判錯誤,損害公平。同時,部分法官規范意識不強,法律文書制作不規范,重實體、輕程序,影響司法的嚴肅性,損害法院形象;部分法警對業務重實體輕程序司法實踐中存在理論與實踐脫節導致當事人權益受損和群眾不滿的現象。

 

(三)隊伍管理不能完全適應法院工作發展的需要。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員的激勵機制不夠健全,法官待遇是一個非常沉重的話題。按照公務員序列確定的法官職級與法官職業特點不相符,干警的職業收入只與行政級別掛鉤,干警晉升行政級別相當困難,面對日益突出的案多人少矛盾,干警工作積極性受到嚴重影響,干得多與少、好與壞幾乎一個樣。此外,法官職業限制了法官很少有機會像其他機關公務員那樣能夠順暢地在不同機關之間流動,因此也很難出現職務的升遷,有效的激勵機制尚未建立起來。同時,有些干警事業心不強,紀律觀念差,對工作、學習消極應付;有些干警名利思想嚴重,強調經濟利益,對待遇和福利看得高于事業。

 

(四)審判作風不能完全讓群眾滿意。部分干警司法為民意識不強、思想不牢固,不能主動深入基層調查了解案情,不能密切聯系群眾、聽取群眾意見和建議,甚至個別干警存在特權思想和衙門作風,對群眾"冷、橫、硬、推""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態度沒有得到根本扭轉。同時,部分干警不善于做群眾工作,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案件,不能耐心細致地做調解工作,不能充分發揮調解在化解矛盾、案結事了、易于執行等方面的作用,未能有效地做到調節結案,造成個別案件上訪或信訪,加重法院與當事人之間的矛盾。

 

(五)隊伍整體素質參差不齊。總體而言,法院隊伍人數相對有限,不能適應法院工作需要。從干警專業素質來看,法官隊伍整體專業化水平不高,大部分缺乏寬厚的人文素養,缺乏扎實、系統的理論功底,未養成以法律的思維去思考問題的習慣。從人才結構布局情況來看,基層辦案一線崗位人才缺乏,專業較強部門的骨干力量相對較少,且存在斷層現象。部分法官創新工作方式能力不足,孤立辦案,滿足于原有的工作思維模式,憑經驗辦案,盲目適用法律下判,不能很好地做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五、增強司法能力、提升司法水平的措施

 

筆者認為應從下列方面提升司法能力: 

 

(一)加強黨的領導,提高黨管司法的能力。加強黨的領導是提高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的根本舉措,執政能力就是執掌政權的能力,司法能力是執政能力在司法領域的體現。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相對于審判工作而言就是提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當前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與社會發展的需要和人民群眾的要求之間尚有一定的差距。要實現全社會及法院自身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對公正與效率的期望和要求,實現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宏偉目標,就必須努力提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司法能力的內涵有多方面,提高司法能力也要從多方面著手。但其中最根本最緊要的還是要提高法官隊伍的政治思想素質和作風紀律觀念。而政治思想和組織的領導恰是黨的領導的主要內容。加強黨的領導無疑是提高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的根本舉措。當今的法官絕大多數都是黨員,黨的領導加強了,黨員的先進性體現了,黨員的模范作用發揮了,對于提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將起到決定性的作用。

 

(二)強化思想政治建設,提高干警思想政治素質。人民法院堅持政治建院方針,始終把思想政治建設放在隊伍建設的首位。通過扎實開展 "人民法官為人民""忠誠、為民、公正、廉潔"的核心價值觀主題實踐活動,緊緊圍繞審判和執行工作實際,著力解決干警在法治理念、政治方向、紀律作風、職業道德等方面問題;深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打牢思想基礎,增強法院隊伍的大局意識、為民服務意識、公正與效率意識、清正廉潔的自律意識、政治意識、程序意識、宗旨意識、責任意識,使全院隊伍始終堅持 "三個至上"的政治方向。

 

(三)加強人民法院隊伍結構合理配置。要通過招考、招聘、選調、交流等多種途徑和形式繼續加強書記員、速錄員、法警、法官、后勤人員等橄欖型結構隊伍合理配置,注意年齡階段、學歷層次、性別、專業背景的合理配置,形成上下進出科學合理的動態人才配置機制,確保建設一支思想堅定、作風勤廉、務實高效的人民法院隊伍,這是增強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隊伍保障。

 

(四)要深化司法改革,提高管理水平。司法管理必須遵從司法活動的本質和規律,以建立健全科學的管理機制為重點。全法院要按照最高法院的統一部署,循序漸進地推進各項司法改革,進一步完善以審判為中心的審判流程管理制度,確保審判工作高效、有序、順暢運行;完善以法官管理為中心的法院隊伍管理制度,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完善以兩庭建設中為心的司法行政裝備管理制度,為審判工作提供有力的物質保障;完善以制度建設為中心的司法政務管理制度,實現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按照"放權、分權、制約"的思路,加強審判工作監督指導機制、審判流程管理機制、審判質量管理機制、執行工作管理機制、法官隊伍管理機制、綜合協調和后勤保障機制建設,不斷提高法院司法管理的水平。

 

(五)要加強司法主體業務能力建設,提高職業素養。司法能力著重體現在業務能力,要以良好的職業素養來保證。要對書記員、法官、司法警察、司機、后勤人員等全院人員分類開展業務分類培訓工作和崗位練兵活動,不斷提高司法主體的司法能力。要大力加強法院思想文化建設,積極倡導先進的法院文化和法官文化,引入現代司法意識、司法理念,營造濃厚的法律文化氛圍,培育法官崇尚法律、忠實法律、公正司法的精神和品格。要強化司法主體的終身學習意識,加大教育培訓力度,鼓勵干警積極參加學歷教育和崗位培訓,著力提高學習能力、實踐能力、創新能力,在面對新矛盾、新情況、新案件時,有足夠的知識和能力作為支撐,按照培訓對象個性化、差別化、多樣化的要求,改進培訓方式,提高培訓的質量和水平。要樹立"以人為本"的科學人才觀,落實"人才強院"戰略,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機制,使肯干事的人有機會,能干事的人有舞臺,干成事的人有前途,形成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的工作局面。

 

(六)強化訴前調解,提高群眾工作能力。為進一步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積極探索調解工作新途徑、新方法,強化訴前調解,設立特邀調解員,抽調法官指導、參與訴前調解工作不斷提高群眾工作能力與調解水平,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視群眾,要在感情上緊緊貼近群眾,要在作風上真正深入群眾, 要在重心上切實造福群眾, 要在工作上充分依靠群眾 ,做好做群眾工作,走好群眾路線,提高群眾工作能力。

 

(七)提高在司法領域保障人權,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能力。近年來,全法院堅持把司法為民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推出了許多便民、利民、護民的舉措,受到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擁護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要進一步加強對刑事審判內在規律的研究,既增強嚴厲打擊犯罪、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能力,又提高依法保障人權的水平,切實保證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杜絕超期羈押和超審限問題的發生。要切實通過司法活動將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原則貫徹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要堅持以人為本的發展觀,通過依法保障公民政治權利的行使,通過對經濟關系的法律調節,通過在司法活動中弘揚精神文明建設的成果,促進全社會牢固樹立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基本理念,努力營造尊重人、關心人、愛護人、幫助人的良好社會風尚。

 

(八)強化黨風廉政建設,營造風清氣正的法院生態發展環境。采取多種形式開展了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教育,筑牢黨員干部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堅持以"大宣教"格局為抓手,以警示教育、聽講廉政黨課、宣講《廉政準則》等活動為載體,在全體黨員干部中開展黨風廉政宣傳教育。同時,積極發揮廉政教育警示基地和廉政網的宣傳教育作用,舉辦了警示教育專題,組織觀看具有重大意義的警示教育片。堅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保持高壓懲治腐敗的有力態勢,營造、建設和發展風清氣正的人民法院生態發展環境。

 

五、結語

 

總之,在市場經濟日益發展、社會矛盾復雜多變、司法問題新類型不斷涌現的情況下,如何正確認清法院司法能力不足的現狀、增強司法能力、提升司法能力已成為新時期人民法院面臨的一個重大課題,是人民法院一項長期的、復雜的、艱巨的、重要的時代任務,加強司法能力建設具有重大意義。要順利完成這一任務,必須以提高隊伍素質為根本,抓住司法管理這個關鍵,突出審判和執行這個核心。惟其如此,新時期新形勢新條件下,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才能不斷增強,司法水平才能不斷提高,人民司法事業才能不斷創造新的璀璨的輝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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