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省高院14日在新聞發布會上透露,2013年全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行政訴訟案件3738件,出庭應訴率91.12%,連續兩年超90%。

  “行政訴訟案件出庭應訴并非行政機關負責人的法定職責。”省高院黨組成員、審委會專委劉亞平說,上世紀80年代末,南通市國土局局長、環保局局長曾在行政訴訟案中出庭應訴過,但全省并未形成制度。2004年起,江蘇倡導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訴訟案件出庭應訴。近10年來,一些地方“一把手”出庭已是當地“一景”。海安連續3任縣長出庭應訴,連續6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100%,該縣政府因此被授予2012年度“中國法治政府獎”。

  從統計看,仍有18個縣(市、區)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低于90%,其中三分之二低于80%。市級行政機關中,僅徐州、鎮江等5市市級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超過90%。據分析,其中既有負責人主觀上不重視,也有一些新情況,如較多的異地出庭就影響了南通地區的出庭應訴率。再如,昆山去年新收工傷行政案件60件,審結54件,當地人社局負責人出庭應訴率100%,出庭負擔沉重。

  “一些行政機關負責人也存在出庭不出聲、坐庭走過場現象。”省高院將聯合有關部門對此進行專項檢查,加強考核。“出庭僅僅是手段,出效果才是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