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國農村留守兒童、城鄉流動兒童狀況研究報告》發布中,看到了全國留守兒童6000萬,流動兒童3500萬,據了解鹽城市留守兒童11.5萬,流動兒童0.98萬。我們響水縣留守兒童還有0.55萬,流動兒童0.11萬。為了遏制和減少留守、流動兒童犯罪,保證這一新生的弱勢群體健康成長,對于我們國家的未來至關重要,也是我們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具體行動。

  近些年來,由于家庭教育缺失、缺位,學校教育失當,社會大環境中不利因素的影響,加之,留守、流動兒童處于身心發育關鍵期和轉型期,其犯罪現象日趨嚴重,從我們本地法院少年法庭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來看,留守、流動兒童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的32%,成為影響社會治安和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問題之一。因此,需要社會各界、各條戰線緊密協作,形成一個覆蓋到邊,監護到底,關愛到位的全方位犯罪預防的關愛體系。

  一、發揮家庭教育職能,轉變教育教養理念。大多數留守、流動兒童的監護人缺乏對其教育、管理的責任感和能力。往往認為保證其按時上學、按時回家、衣食無憂便是盡到了責任和義務,容易忽視他們的心理問題及其思想教育。素不知留守、流動兒童處于青春發育期,獨立意識增強,辨別事非能力有限,情感強烈,但控制能力薄弱,隨著身體發育,獨立、叛逆意識逐步增強,不愿跟父母、其他監護人和老師交流,對此,關工委、婦聯、教育部門應加大宣傳力度、開展培訓,傳授、灌輸正確的教育教養觀念和科學的教育方式,著力增強監護人的監護意識,提高教育教養技能。

  二、強化學校教育職能,改革創新教學方式。對有問題或有苗頭的留守、流動兒童,學校應著力進行重點幫助,耐心、細致地進行教育、疏導、啟發、警示,嚴禁采用打罵、體罰等不當方法;嚴禁隨意勸退、開除等錯誤處理,應與他們的父母及其他監護人,建立聯系,做好回訪,及時勾通留守、流動兒童近階段的表現情況,此外,學校在開展各項活動中,應鼓勵留守、流動兒童積極參與,更多地融入,減少其孤單感,增強其依戀感。使留守、流動兒童感到學校溫馨,同學可愛,老師可親。

  三、優化凈化社會環境,建立社會防范機制。依靠全社會的力量,積極構建關護留守、流動兒童的人民防線,營造一個健康和諧的社會環境。要強化政府的主導作用,在留守、流動兒童集中區的各級政府,要將此事納入日常議事日程,建立留守兒童服務陣地,為他們提供生活托管、心理輔導、家庭教育輔導等幫助。同時,針對各類侵害留守、流動兒童人身、財產的違法犯罪活動,依法嚴厲打擊。嚴肅查處嚴重影響學校周邊治安秩序和涉及在校師生安全感方面的違法犯罪行為。工商、文化、城管、公安等部門要加大查繳各類淫穢、色情、暴力非法出版物的工作力度,強化對營業性舞廳、電子游戲廳、以及網吧的管理,遏制不良文化對留守、流動兒童的侵害,各級各類學校要依法治校,規范辦學,拓寬就學渠道,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從源頭上控制村、居委會、社區留守、流動兒童數量的增長,建立村、居委會、社區青少年援助中心,對有問題的留守、流動兒童尤先進行心理、法律層面的援助。

  四、延升法律法援觸角,建立法律預防機制。司法機關應明確職責,發揮其特有的司法職能,加強互相配合,做好預防和打擊侵害留守、流動兒童身心健康及其合法權益的違法活動,不斷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識,為他們營造良好的司法環境。司法機關應建立“心理咨詢室”,開展對失足留守、流動兒童的教育感化工作,注重將關心、關懷以及公正、公平的理念傳遞給他們,還可以通過法律宣傳,組織旁聽庭審活動,增強其學法、守法、用法的自覺性和積極性。在平時公訴、審判工作中,要全面落實寬嚴相濟的司法政策,對于符合適用輕緩政策的留守、流動兒童,要大膽使用相關法律規定,給予其改過自新的機會,同時,要加大法律宣傳力度,力爭使每個失足留守、流動兒童都能接受基礎的法律教育。各地要多涌現些“法官媽媽”、檢察官媽媽“、警官媽媽”,使他們感到回歸的溫馨、法律的溫暖。

  總之,整個社會要共同努力、齊心協力對留守、流動兒童要形成家庭、學校、社會“三位一體”的關注、關懷、關愛的格局,構建好對其犯罪預防的關愛體系,保證這一群新生的弱勢群體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