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法院受理的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日益增多,其中相當一部分糾紛,僅僅通過司法渠道,難以徹底化解。”省高級法院副院長周繼業委員建議,通過源頭治理,化解農村土地承包糾紛。

  周繼業調研中發現,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成因復雜,其中很多是重新索要承包地引發的糾紛。在農業稅減免和國家實行農業補貼以前,農業效益低,不少承包戶外出打工,將承包地交由他人耕種。有的農戶在二輪承包時主動要求減少承包地份額或不要承包地。但在農業稅減免等農業政策調整后,種地收益增加,原先的承包戶重新索要承包地,與現耕種經營的農戶發生糾紛,有的也將發包方村、組一并作為被告起訴至法院。

  不少地方進行土地調整,部分對調整不滿意的農戶訴訟或上訪。此外,還有部分糾紛由征地補償引發。有的地方不按征誰補誰的原則實施補償費分配,而是在集體內部統一分配;有的地方對被征地農戶的部分家庭成員基于一定的事由不予分配,或實行差別待遇;有的地方征地補償費分配不按規定經民主議定程序。

  周繼業建議,國土、農業等部門把握好承包地因承包人外出打工、拋荒、流轉等原因發生變化的狀況,排查梳理問題。通過這一輪的農村土地確權登記,對未簽合同的盡快簽合同、發證書;對重復發證或發證不規范的,及時收回、注銷、換發;對沒有承包地或存在承包地權屬爭議的,調查、協調、確權,以徹底明晰所有農戶的土地承包關系,預防和消除糾紛隱患,落實對承包經營權的物權保護。     本報記者 耿 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