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2年,梁啟超應蘇州學界的邀請作一篇演講。他向在座者提出了一個問題:“為什么進學校”。回答十之八九是:“求學問”。然后他又問:“你想學些什么?”回答者各不相同。梁啟超給出自己的答案,求學問為的是學做人,他說但凡一個人在學校里所學,皆不過是做人所需的一種手段。要成為一個人,總要具備三達德——仁、智、勇,實現“仁者不憂,智者不惑,勇者不懼。”

 

當前,我國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如何更好地司法,切實發揮司法在國家和社會管理中的作用是一項重大而緊迫的命題。基層法院審理了全國八成以上的案件,基層法官這個群體的品格和學識、能力如何,必將成為新形勢下推進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因素。我認為,基層法官應努力追求梁啟超先生所說的仁、智、勇的品德,實現“仁者不憂,智者不惑,勇者不懼。”

 

近幾年來,基層法院面臨訴訟爆炸,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基層法官辦案壓力很大,不少法官感到苦悶、迷茫、失落,作為法官的成就感和尊榮感日益淡化,總感覺自己是“辦案機器”。這種苦悶、迷茫、失落是一種群體的苦悶、迷茫、失落,主要根源是對法官角色認知的混亂,法官應該是貴族化還是平民化、法官應對辦案壓力是堅守原則還是隨波逐流,等等。正是在此形勢下,我們更有必要來探討基層法官的品格問題。

 

基層法官首先是一個社會的人、普通的人,他(她)們有父母、配偶、朋友,食人間煙火。但當基層法官以法官角色出現時,其責任和擔當就與普通人不一樣,展示出于普通人、其他職業不同的社會形象。基層法官的仁、智、勇就具有鮮明的職業特征。我們不能將基層法官拔高為“正義斗士”,在社會上形成過高的角色期待,如此,則無異于將基層法官“捧殺”,同時,我們也不能將基層法官混同于普通社會民眾,面對司法決斷,其必須努力在人品、才能上贏得當事人的尊重、信任,努力讓每一個案件實現公平正義。

 

基層法官的“仁”是一種公心,這是做法官的底線。法者,天下之公器,不可偏廢。基層法官秉持公心斷案,不想著從辦案中撈好處,才能保持做法官的的底線。基層法官的“仁”是一種大愛之心。面對在是非、利害中糾葛的當事人,應有一種悲天憫人的心態,聽得進不同的訴求,努力在辦案中弘揚人性的真善美,努力做到在法治軌道上懲惡揚善、激濁揚清。基層法官的“仁”是一種敬畏之心。把手頭上的每一個案件依法妥當處理作為一種行善之舉,對行使司法權心存敬畏,功利之心自然就淡了下來。“力行近乎仁”,每個法官的學識能力有大小,只要我們心存公心、愛心、敬畏心,身體力行,我們的基層司法將更加閃爍人性的光芒。

 

基層法官的“智”是一種對世道人心的觀察力。世道是當下社會的精神狀態和道德狀態,人心是當下人們的生活追求、集體的價值觀念。當下世道人心呈現多元狀態,基層法官生活其中。在辦案時,對當下世道人心應該留心觀察,作出判斷,堅持主旋律、弘揚主流價值觀。基層法官的“智”是辦案中既“見森林”又辯“毫末”的思維狀態,蘊“小是非”判斷于“大是非”中,始終保持判斷自主權,周全細致的盤點問題,清晰有力的表達立場,不人云亦云。基層法官的“智”是一種對糾紛解決的圓通之道。面對利益沖突的當事人,能夠在法治要求下做到“求同存異”,縮小分歧,消減沖突,判得明明白白,調得清清楚楚,是非對錯,當事人心里如“明鏡”一般。“好學近乎知”,基層法官“智”的養成,不僅需要學歷、培訓,更需要人品端正,需要豐富的實踐經驗。我們的基層法官應該感謝當下的“案多人少”,這給我們帶來非常難得的實踐觀察和積累,讓我們更好地了解當下的世道人心、人們的喜怒哀樂。

 

基層法官的“勇”是一種敢于“決斷”的魄力。法治社會不是沒有是非矛盾,而是敢不敢、善不善于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手段判斷社會糾紛中的是非對錯,實現定分止爭。基層法官每天面臨的就是大量等待“決斷”的糾紛,對此,我們首先要敢于作出“決斷”,彰顯糾紛中的是非對錯,不搞“和稀泥”。當前,我們應努力改善基層司法的環境,為我們的法官勇于“決斷”創造良好條件。基層法官的“勇”是一種敢于堅持原則和底線的決心。“持節不恐謂之勇”,基層法官立足實際,堅守法官的職業操守,在金錢、人情、權力面前敢于“說不”、善于“說不”,特別是要善于運用法律政策規定保護自己。“知恥近乎勇”,知恥是人格的底線,知道什么是羞恥,才能對自己有所約束。基層法官要像鳥兒愛惜自己的羽毛一樣,珍惜自己的名節,在執法辦案中恪守職業操守,堂堂正正做一名人民法官。

 

基層法官的品格關乎法治之興衰,讓我們在法治建設征程中更加關注基層法官這個群體,為其品格磨礪創造良好條件,為我們的司法閃爍仁愛、智慧的光芒努力。如此,我們的司法方可讓人信服,我們的法官方能受人敬仰,不憂、不惑、不懼,真切感受到作為法官的尊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