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作為一種民間習俗,在我國由來已久,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法律的進步,禁止買賣婚姻和借婚索財已通過《婚姻法》等予以明確,但給付彩禮這一社會現象卻一直沿襲至今。

 

近年來,涉及彩禮返還的婚約財產、離婚等婚姻家庭糾紛案件數量明顯上升。2004年至2011年,無錫市崇安區人民法院審理的此類糾紛僅有2起,2012年增至5起,而2013112月就已達到了9起。個案標的額也從4萬元飆升至30余萬元。

 

案件特點:

 

主體認定難。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的規定,在具備法定情形的情況下,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實踐中,彩禮的給付方并不僅限于男方,有時是男方父母;而另一方,彩禮的收受者有時是女方,有時是女方父母,甚至有些是通過介紹人轉交。彩禮給付和收受者的多元化增加了確定案件原被告的難度。 

 

數額確定難。一方面,由于對彩禮的認識不同導致確定彩禮的范圍困難。男方多認為為結婚而給付女方的錢物均屬于彩禮,包括禮金、金銀首飾以及其他物件,而女方則多以物件系贈與,僅有禮金系彩禮進行抗辯,且對禮金的數額也與男方意見不一。另一方面,法律規定的模糊性增加了法官自由裁量的難度。《婚姻法解釋二》雖然規定了彩禮返還的原則,但規定比較模糊、寬泛,缺乏統一的裁判尺度,具體返還的數額仍要由法官綜合考慮多種因素酌定,而不同的判斷標準往往會造成案件最終處理結果不一。

 

事實查明難。由于傳統觀念的影響,以及涉婚男女雙方關系的特殊性,在此類糾紛中,往往欠缺直接的書面證據,證據形式集中于見證人的證人證言。而見證人多為一方或雙方的親屬,其證詞證明效力較弱。在缺乏其他證據相互印證的情況下,法院要查明彩禮的給付方、接受方以及彩禮的數額等基本事實相對困難。

 

矛盾化解難。此類糾紛除金錢關系外,往往還摻雜著感情因素,甚至引發名譽權、青春損失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連鎖糾紛,情法沖突較為明顯,調處難度極大,稍有不慎,就可能引發涉訴信訪。

 

對策建議:

 

正視民間習俗,慎重對待婚戀。婚約彩禮作為一種習俗由來已久,在我國現階段仍在一些地區相當盛行,甚至還有著較為統一的行情和價格,這就要求適婚男女正確看待婚姻、看待彩禮。一方面,要樹立正確的戀愛、婚姻、家庭觀;另一方面,要弱化彩禮的金錢、物質概念,突出彩禮中包含的尊重習俗等情感因素。

 

加強法治宣傳,引導理性維權。針對此類糾紛當事人舉證難、法院查明事實難的現狀,可由法院選取類型新穎或是具有普遍性的案件,深入居民小區、社區居委巡回審判,通過現場開庭,以案說法,讓廣大民眾從典型案例中了解糾紛產生的原因,增強法律意識。

 

細化裁判規則,統一裁判尺度?!痘橐龇ㄋ痉ń忉專ǘ返谑畻l雖然對彩禮返還作出了規定,但過于籠統,使得該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對此類糾紛的解決難以提供有力的支撐。對此,可由上級法院出臺司法解釋,對彩禮的范圍、彩禮返還的時間要件、比例幅度、彩禮返還糾紛的訴訟主體以及過錯方因素的大小等作出明確規定,或是通過發布指導性案例等方式規范裁判思路,確保裁判尺度的統一。

 

健全訴調對接,合力定紛止爭。切實發揮婦聯、人民調解委員會等各個組織的作用,將訴訟的“剛”和調解的“柔”有機結合起來,進而從根本上化解矛盾,使司法活動更加溫情,司法結果更加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