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乃是法院審判工作不可缺失的一個關鍵部門。

 

然而,在眾人眼里審監法官似乎不及決定生殺予奪的刑事法官那樣“威武”,也不如了斷家長里短的民事法官那樣“風光”。

 

當我們走進多次被最高法院、江蘇高院表彰的先進群體——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直面那些忠實履職的法官們,深深地被他們無私無畏的高尚情懷所折服,鹽阜人民交口稱贊他們是可敬的“幕后英雄”。

 

依法糾錯,還耄耋老人清白

 

“感謝法院,感謝審監庭的法官,終于還我清白身,要不然無顏面對子女,含冤終身……”2013年春節剛剛過,年逾八十歲的老漢王某,從鹽城中院審監法官胡堅手中接過再審改判其無罪的判決書時,淚流滿面、泣不成聲。

 

男兒有淚不輕彈,耄耋老人為何如此悲憤填膺?事件還得從半個世紀前一樁“羞事”說起。那是1962年的春天,風華正茂的王某當初在江蘇鹽城某縣一家集體企業任會計,因職責使然他向主管部門反映了該廠某領導有貪污等問題,單純的王某他壓根沒想到自己的正義之舉,卻遭來意想不到的“暗算”。那個被舉報的廠領導獲情后惱羞成怒,迅速使出“損招”,指使其親信反咬一口,無中生有地向當地政府反映王某生活作風不端,與本廠女職工現役軍人的妻子通奸生子。

 

在全國人民學習解放軍的那個年代,發生此類事件可謂是“大逆不道”,王某以“妨害軍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晴天霹靂!這是誣陷,是人為的打擊報復。王某有口難辯,滿腹冤屈被逼進了三尺鐵窗。愛集體、護公物不成,卻成了階下囚,王某心中極度不服,強忍巨痛在獄中度過了720個晝夜。

 

不能這樣不明不白地活著!王某從此踏上了討回清白之路。殊不知,歷經“十年浩劫”的國度,類似這樣的荒唐之事不足為怪,他多次申訴無門。

 

背負不白之冤的王某,歷經數年的磨耗,曾一度想放棄維權,但當他面對妻兒的目光時,他常常捫心自問:今生如不能平反,我還是一個干凈的丈夫嗎?還是一個光彩的父親嗎?為此,心中的那份不屈的“斗志”又重新喚起。

 

時光荏苒,2012年初,王某迎來了久違的曙光,鹽城中院審監法官在調閱再審卷宗中撥開云霧,經過深入案發地調查取證,最終認定該案當初定罪的證據明顯不足,應依法宣告王某無罪。

 

歷史舊案,能否推倒?不少人心存猶豫。“錯了就要及時糾正,維護司法權威,必須以司法公正為基礎,要讓‘最好的裁判’成為‘最后的裁判’”。鹽城中院黨組書記、院長徐軍在審委會上斬釘截鐵地說。

 

王某案件無罪宣判后,在當地產生強烈反響,許多群眾奔走相告:“王老漢趕上了好光景,遇到了好法官”。

 

化解群抗 庭長行走在最前列

 

20139月的一個上午,鹽城中院審監庭庭長孫建華突然接到一位領導的電話:“孫庭長,請速來市建軍路,十幾名小業主舉著煤氣罐、手持打火機,打算和鹽城市蘇寧電器有限公司‘火拼’,快、快、快來現場!”

 

馳援,刻不容緩。富有多年處理突發事件經驗的孫建華,接電后立即帶著承辦法官與書記員風馳電掣趕到事發現場。

 

“請不得胡來,有理講理、有話好好說”!霎時間,喧囂的人群被孫建華聲若洪鐘的聲音征服了。

 

“一審案件處理不公,我們不服,他們強逼我們搬遷,于法、于理、于情都說不過去,請中院法官給我們老百姓作主。” 面對身著法官制服的孫建華,小業主們向其投去了期許的目光。

 

“請大伙放心,我們一定會公正處理的!請大家推選3名代表與鹽城蘇寧電器公司一道坐下來商談,選擇最佳的方案化解糾紛。”孫建華的提議得到了雙方的贊同。

 

這是一起剪不斷、理還亂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2010年,鹽城某餐飲公司在承租鹽城蘇寧電器公司的地下車庫后,將車庫又轉租給郝某、馮某等15名小業主做特色小吃生意。因該餐飲公司經營不善,拖欠租金,鹽城蘇寧電器公司欲解除合同,收回車庫自營。但15名小業主認為其前期裝修花費很大,現鹽城蘇寧電器公司斷然終止合同,他們的投入將“打水漂”。幾經周折,雙方交涉無果,隨后鹽城蘇寧電器公司一紙訴狀將該餐飲公司、15名小業主共同告上了法庭。鹽城某基層法院于2011年作出了民事調解書,后因發現調解書違法,進入再審后又于2012年作出一審判決,要求15名個體戶限期搬離,其裝修等損失另案訴訟。小業主們不服,向鹽城中院提起上訴,認為該餐飲公司法定代表人債臺高筑,早已逃之夭夭,即使將來訴訟贏了,也無法挽回經濟損失,故拒不退還租房,糾紛糾纏一年之久沒有結果。

 

既要讓小業主的利益不受損害,又要為鹽城蘇寧電器公司創造和諧投資環境,為此,孫建華和承辦法官連續一周沒有休息,一面奔走于糾紛雙方,傾聽各自心聲,尋求利益契合點,一面借助由承辦法官、審判長、庭長、分管院長組成的“司機協調機制”的力量,權衡利弊篩選最優方案,經過若干次調解,鹽城蘇寧電器公司終于同意先行為該餐飲公司墊付15名小業主的經營損失補償費用,事后再向該餐飲公司追償的協調方案,15名小業主自愿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搬離,將原租賃場地及附屬設施交還鹽城蘇寧電器公司。

 

最終,一起極有可能釀成重大惡性事故的糾紛就此徹底平息。

 

減刑假釋  他們都是“鐵將軍”

 

2013年,鹽城中院審監庭辦理減刑、假釋案件1300余件,根據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從嚴辦理23件,從寬辦理18件,有63名罪犯主動履行財產刑,追繳罰金104300元,司法權威得到有效彰顯。

 

看到以上一串數據,大家一致公認:在守護刑罰執行的正義防線上,這個法院的審監法官個個都是“鐵將軍”。

 

“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這樣的罪犯改造表現明顯不過關,堅決不予減刑、假釋”。201310月,江蘇鹽城監獄提請對關押在該監的王某某予以假釋,該院審監法官審查發現,王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虛報注冊資本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3萬元。該罪犯在服刑期間,雖勞動積分較多,獲得過一次監所改造積極分子1次的行政獎勵,但該犯的財產刑僅繳納了1500元,與完全履行相差懸殊。該院審監法官經深入調查,發現王某某案發前長期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經濟實力雄厚,明顯具有相應履行能力。鑒于該犯財產刑履行消極,沒有真正做到認罪悔罪,存在“投機改造”行為,該院根據財產刑與減刑、假釋聯動機制的相關規定,斷然作出對該罪犯王某某不予假釋的決定。

 

筆者在采訪中還了解到,鹽城中院每年審結減刑、假釋案件逾千件,所有案件都公示接受監督,每件假釋案件都實行裁前評估,一直保持“零差錯”的記錄,這是他們用無數的心血與汗水換來的。

 

可敬的“幕后英雄”——鹽城中院審監法官們,他們因默默匡扶正義而存,因悄悄守護公正而美,他們所作出的努力和貢獻人民將時刻銘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