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再一次成為今年全國兩會關注的熱點議題。尤其是霧霾,受到大家的高度關注。如何趕走霧霾?我認為歸根到底要靠法治。要用法治的思維分析問題,解決難題。首先,立法修法要先行,不要留空白。第二,行政機關執法要雷厲風行,不要等秋后算賬。第三,司法機關要更新理念,不要一懲了之。

  我國尚沒有專門的公民環境訴訟制度,只在環境保護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中有原則性的規定,過于籠統,對諸如訴訟的主體資格、受案范圍、舉證責任等問題缺乏科學詳盡的界定,缺乏可操作性。我們期待,通過修法降低訴訟門檻,讓環保公益訴訟倒逼環境治理。要讓企業不敢、不愿、也不能污染環境,需要給民眾以監督的便利。在法律制度設計上,可以考慮降低起訴門檻,鼓勵民間提起公益訴訟。

  實踐中一些行之有效的手段也應當吸收到法律中加以固定。如對一些容易發生污染的企業,可否借鑒汽車交強險方法強制實行環保交強險。又如,可否為企業建立環境污染保險基金。我國環境法中尚無完整的經濟刺激制度,對企業與個人來講,如果他們能夠享受到環境保護帶來的利益時,會自覺選擇有利于保護生態環境的行為。關于為每個企業建立環境污染保險基金,收費的基準應是企業治理污染應承擔的成本。環境保護行政機關根據企業的污染特征對企業征收相關費用與確定費用額度,如果企業能夠遵守環境標準,主動安裝環保設施,節約能源,防治污染的成果超越了規定的標準,可以將費用逐年退還,并在下一年減少收費比例。相反,如企業不能遵守環境保護制度,甚至發生了大的損害,則其所繳的費用首先用于賠償,對下一年度的費用也要按一定比例增加。這樣,企業為了避免過高的收費,只有采取主動的環保措施。所收費用可作為保護環境、防治污染的專項基金。

  法治的城墻筑牢了,污染者則無空可鉆。只有依法從源頭上扭轉生態環境惡化趨勢,才會逐步恢復和還原山清水秀氣爽的美好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