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春三月,柔風細雨,3月11日,江蘇宜興新街街道一處名為“滌生園”的林地里,一群人正在忙著種植綠苗,到處是生機勃勃的景象。挖洞培土、提水澆苗,連續栽種十多棵樹苗后,湯某的頭上已經滿是汗水,但他的內心卻感到從未有過的輕松。就在一年前,湯某與袁某等人流竄多地,偷挖冬青樹150余棵,造成損失2萬余元,后被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若干。如今,看到自己親手種下的棵棵樹苗,湯某說他有一種被救贖的感覺。

  在植樹節來臨之際,宜興法院環保合議庭、宜興市司法局社區矯正中心聯合國土等部門共同組織了司法補植、放養活動,湯某等七名因偷盜樹木被處以緩刑的被告人補植樹苗1000多株,唐某等七名非法捕撈的被告人自費將2000多斤鰱魚苗放養太湖。

  “這是一次多部門聯動恢復性司法的成功嘗試,我們希望通過恢復性司法將曾經的環境破壞者轉變為生態保護者,讓公眾了解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意義。”宜興法院環保合議庭法官劉紅英介紹,2008年成立的宜興法院環保合議庭在審理轄區內各類涉環保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同時,始終致力于環境保護案件執法的創新和探索,立足地方實際,積極以司法的力量推進地方生態環境的保護工作。

  環保合議庭立足審判,發揮職能優勢,在水環境、大氣、噪聲等污染控制和國土資源的保護等方面加強與其他部門溝通互動,將環保審判司法服務工作遷移至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環節,形成了強大的司法合力。2013年,國土部門在巡查中發現某專業合作社有未批先建違法行為,發出責令停止土地違法行為通知書后仍未停止施工。經國土部門申請,環保合議庭立即依法裁定準予執行,并首次向非法占地行政相對人下發禁止令,告知法律后果,并在施工現場張貼公告,督查執行情況。

  “禁止令這樣行之有效的司法措施贏得了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支持和認同,使環保司法的執行力得到更大程度的強化。”劉紅英表示,環保執行力與行政力的有機結合帶來的不僅是各部門的信任和理解,更提升了環保案件的處理效率。環保合議庭成員曾先后到宜興市環保局、國土局、水利農機局等相關行政機關調查走訪,介紹合議庭的概況和職能,定期交流傳送信息。對于環保案件中出現的法律問題和執法困難,環保合議庭也及時向相關行政機關提出建議對策,減少和避免不必要的行政訴訟。在當地水污染問題輿論興起的時候,合議庭法官更是直接深入該市重點水處理企業和排污企業現場查看,了解東西氿、太湖水資源狀況,排查涉及民生環保的不穩定因素,并發布相關調查報告,明確當地水態情況。

  針對以往環保案件僅僅就案審案的特點,環保合議庭積極探索環境刑事違法的恢復性司法研究,針對不同的刑事案件,要求致害方通過補償以及社區服務等方式來彌補犯罪行為帶來的損害。合議庭要求在太湖禁漁期內使用禁用捕撈工具捕魚的漁民出資購買魚苗到太湖投放,要求因盜竊樹木而獲刑的村民到特定區域植樹,通過對行為人的引導和矯正,實現對環境的修復,預防和控制破壞環境行為的發生。

  “補植、投放活動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吸引大家對環保司法的關注,倡導生態環保的理念,為護衛我們共同的家園貢獻司法力量。”劉紅英笑著說。在徐徐的春風里,她的笑容顯得格外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