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姜堰法院審判員徐軍,“擅長調解工作”這是干警們對他公認的評價。多年來,他始終堅持將“調解是更高層次的審判,是化解矛盾的首選方式”的司法理念置于每一個案件審理之中,正是憑著對法官職業的忠誠熱愛和對人民群眾的一腔熱誠,他多次被評為先進個人、辦案標兵、優秀共產黨員、化解矛盾能手,2014年被評為姜堰區“十佳政法干警”。

 

不放過一絲調解的可能

 

“雖然基層法庭處理的大都是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但就是這些小案子的當事人之間往往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或者案情背后有著千絲萬縷的糾葛。要想解開這些結,法官們不僅要有熟練的法律功底,十足的工作耐心,更要熟悉當地的民俗民風,以及善于洞察細微,撥絲抽繭的與群眾打交道的能力。”徐軍是這么說的,也是這么做的。

 

原告毛某與被告周某是親舅舅與親外甥的關系,雙方合伙做船舶生意多年。2012年底,因合伙賬目結算等問題雙方產生了矛盾,又因生意不景氣,外甥提出想與舅舅分開做,這讓舅舅很不開心,認為外甥不厚道,雙方在言語不合的情況下,竟拳腳相加,導致舅舅受了皮肉傷,更讓舅舅鬧心窩火,覺得自己的尊嚴受到了嚴重的傷害,于是一紙訴狀將外甥告至法庭,要求賠償各項損失。

 

由于該案的特殊性,徐軍認為雙方雖然矛盾較大,但原、被告畢竟是親戚關系,不能一判了之,應當著重進行調解,促成雙方親情的回歸。但法庭通過數次庭前調解,均未能成功。無奈,法庭不得不公開開庭審理,庭審中徐軍仍沒有放棄調解希望,而是繞開案件本身,不時穿插調解。一方面通過拉家常,談當地的風土人情、民俗民風,講一些家常里短的小故事等方式,逐漸取得了舅舅的信任,法庭氣氛一下子緩和了許多。另一方面通過耐心、真誠、反復地析法理、講道理、說情理,周某終于認識到自己的過錯,主動向舅舅賠理道歉。舅舅爭足了做長輩的面子,愉快地撤銷了訴訟。

 

誠心調解不“和稀泥”

 

這些年,徐軍所辦結的案件中,有近60%是通過調解結案的。當記者詰問調解是不是“和稀泥”時,徐軍直擺手肯定地表示:“我不認為調解是和稀泥,調解更多的是向當事人播散法律的過程,當事人能夠接受調解,是因為他接受了法律。當然,調解不是簡單地追求調解率而做壓調、騙調、有失公平、不分是非責任的‘和事佬’式調解,而是要注重公開、自愿、合法的調解原則。”

 

2013年,在審理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時,受害人周某在一場車禍中,被李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撞傷不治身亡。交警部門認定周某、李某負事故同等責任。雙方就理賠事宜多次協商未果,周某家屬提起訴訟。案件受理后,徐軍立即組織雙方庭中調解,因李某擔心到庭會與周某親屬發生沖突,數次不肯出面,致周某家屬情緒異常激動。徐軍一邊安撫周某家屬的情緒,一邊抓緊與李某溝通,先后5次找李某闡述利害關系,明法析理,嚴厲批評指出其錯誤,并利用休息日4次給周某的親屬做工作,和風細雨地與他們分析事故責任,講解訴訟程序,剖析賠償份額,著實讓周某的家人感激萬分。通過悉心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了分期賠償的一致調解協議。雙方對他不厭其煩、耐心化解的工作精神大加贊賞。

 

公正調處涉拆遷案件

 

“民間小糾紛,民生大文章。只有將百姓冷暖時刻系掛于心,以公心誠心耐心辦好每一件案件,才能得到百姓的認可和信任。”這是徐軍堅守法庭工作十五年來最大的感受。

 

2013年,他審理了6起原告姜堰某工程建設處訴被告楊某、周某、姜堰某船廠等拆遷案件,由于此類糾紛涉及國家南水北調水利工程建設,時間不容拖延,但群眾的切身利益保護,亦不容忽視。案件受理后徐軍及時到被告家中進行送達,向原告了解訴訟引起的原因,弄清矛盾的焦點,先后10多次到糾紛發生地、原被告住處,以及在法庭上聽取雙方的意見,誠懇指出原告在拆遷過程中的不足,希望原告換位思考,多考慮被告的實際困難,最大限度地滿足被告方合理合法的訴求。同時積極借助外界力量,爭取地方黨委、政府支持,邀請各界人士參與調解,反復做雙方的思想工作,動知以情,曉之以理,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并全部履行完畢,實現案結事了,既保證國家重點水利工程正常建設,又切實維護了百姓的利益,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