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程度不夠、法院對鑒定機構停止委托缺乏明確依據……昨日,記者從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自4月9日起,全省法院統一使用的委托鑒定機構電子信息平臺將接受各類鑒定機構報名。今后,各級法院要進行司法鑒定,應從電子信息平臺中產生鑒定機構。據悉,此舉在全國法院系統司法鑒定領域屬初次探索。

  根據《意見》,江蘇省法院不再編制委托鑒定機構名冊,改變為統一使用全省法院委托鑒定機構電子信息平臺。

  凡列入《國家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名冊》的司法鑒定機構,或符合相關行業資質等級標準的其他鑒定機構,都可以自愿列入委托鑒定機構電子信息平臺。人民法院不再附加法律、法規及相關行業規定以外的附加條件,避免了既往少數鑒定機構因行業資質等級低、執業人員少、注冊資金不足等原因而未被列入委托鑒定機構信息庫的做法。

  對違反承諾的情形,設立了法院暫停委托或停止委托的失信機構退出制度。江蘇省各級法院選擇確定鑒定機構時,雙方當事人可以在電子信息平臺內,對鑒定機構或隨機選擇的范圍進行協商。協商一致的,法院應當準許,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愿;協商不一致的,在電子信息平臺內當地相應類別的全部機構中隨機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