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21以來,宿城法院生態審判集中管轄工作正式起動,開展全市范圍內的生態案件審判一審工作。宿城法院在充分調研和就相關案件進行審判實踐經驗總結的基礎上,摸索出生態保護一審“宿城模式”。目前,該院已受理生態保護非訴審查案件149件,裁定準許執行143件。受理涉生態保護訴訟案件4件,均系刑事案件,一審全部宣判,被告人最高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

 

該院實施生態保護案件“三審合一”。即全市生態保護類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的一審實行“三審合一”,工作全部由新設立的生態保護審判庭承擔,不再分民事、刑事、行政類別分配到相關部門。

 

該院啟動生態保護案件審判方式改革。為提升生態保護案件審判工作成效,引導社會公眾樹立人人參與生態保護工作的意識,根據個案實際啟動三項改革。分別為選取典型案件到案發地開展巡回審判;對涉環保專業知識案件,隨機抽取具有生態保護專業知識的專家陪審員參加案件審理;對大氣污染、水污染等受害人眾多但又無人起訴的案件,支持檢察機關、負有環保職能的組織和個人作為訴訟主體提起公益訴訟。

 

該院延伸生態保護案件審判職能。運用司法建議、問題類信息、政協委員提案、配合黨派專題議政調研、開展專項并形成調研報告等載體,對生態保護薄弱環節向黨委、政府、生態保護職責部門提出對策建議。開展生態保護工作司法巡講活動,對生態保護職責部門、社會公眾宣講生態保護知識。營造人人參與環保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