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興法院環境保護合議庭自2008年成立以來,受理涉環保案件41件,其中環保刑事案件5件,環保行政非訴執行案件36件。該院在依法審理轄區內各類涉環案件的同時,創新和探索環境保護案件的審執工作機制,有效推進地方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探索運用環保恢復性司法措施。該院積極探索破壞生態環境刑事犯罪的恢復性司法措施,針對不同刑事案件,要求致害方通過補償以及社區服務等方式彌補犯罪行為帶來的損害。如湯某等7名偷盜樹木的緩刑犯自費補植樹苗1000余株,唐某等7名非法捕撈的緩刑犯自費將2000余斤鰱魚苗放養太湖。通過恢復性司法措施對該類罪犯進行針對性教育和矯正,達到緩刑罪犯矯正、生態環境修復、環保理念教育“三位一體”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探索運用法院禁止令司法舉措。發揮環保合議庭職能優勢,大力支持環境資源部門依法行政,為其提供必要及時的司法協助。針對實踐中國土部門從查處違法用地行為到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周期過長,執法效果較差的情況,該院環保合議庭采取向非法占地行政相對人下發禁止令的方式,明確告知法律后果,并在違法用地施工現場張貼公告,調派警力督查執行情況,制止違法占地行為。2013年共下發2份禁止令,及時有效保護國家土地資源和環境安全。

 

構建環保執法司法銜接機制。針對行政行為缺乏強制執行法律效力等問題,該院聯合市法制辦、公安、檢察、國土、環保、城管等部門,建立環保行政執法、司法聯動工作機制,通過司法確認等方式介入環保執法,提高其執行效力。依法懲處涉環保職務犯罪,今年以來,該院已依法審理了兩起涉環保職務犯罪案件,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