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蘇省南通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逐漸成為一種常態。自2005年以來,南通全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共出庭應訴977人次,一把手出庭218人次,其中章樹山、單曉鳴、姜龍等5名縣(市)級行政首長出庭,此舉被中央主流新聞媒體稱之為獨具個性的“南通現象”。

 

   20056月,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與市政府聯合發出《關于進一步落實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的通知》,要求“重大、群體性行政訴訟案件以及涉及行政賠償的行政訴訟案件,主要負責人原則上應出庭應訴,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應訴的,分管負責人應出庭應訴。”20063月,南通市將行政訴訟案件審理結果和行政首長出庭應訴情況,納入到創建“法治江蘇合格縣(市、區)”、“法治南通合格鄉鎮”、“規范執法合格(示范)單位”和市級機關年度目標責任制的考核范疇,并增加其權重分值。20077月,南通市又出臺《關于完善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中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進一步明確四類行政機關領導必須出庭的情形,同時還通過建立和完善案件受理抄告制度、審理結果反饋制度、負責人出庭應訴考核制度、不出庭理由說明制度等十項制度,強勢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

 

   點評:行政訴訟法頒布施行以來,已過去整整二十個年頭,而時下,仍有不少地方還存在“民告官卻見不到官”的現象。綜觀許多“民告官”案子,大多都是由于百姓對當地政府實施的政策不理解或誤解造成的,而這些都可以在法庭上說清楚講明白。在社會矛盾多發、“民告官”案件數量不斷攀升的今天,行政機關領導積極出庭應訴,以平等的心態,坦然接受質詢,有理說理、有錯認錯,直接聽取民意,不僅可以進一步增強依法執政的意識,而且能夠在法庭上針對被告的訴求增加一條與之溝通的渠道。但愿“民告官”的案子能像南通市那樣能看到更多的行政領導出庭應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