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連云港市灌南縣法院依法審結一起利用互聯網實施盜竊犯罪案,被告人陳某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9000元;被告人梁某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6000元。宣判后,兩被告人表示服從判決,目前,判決已經生效。
  法院經過審理查明:2003年7月某日晚,灌南縣長茂鎮無業青年梁某竄至響水縣城“世紀風”網吧,通過其設置在互聯網主頁上具有竊取他人帳號、密碼功能的程序,盜取了北京市市民張某的中國工商銀行信用卡帳號和密碼。2003年7月28日至7月29日,被告人梁某再次來到響水縣“世紀風”網吧,分別登陸北京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盛大網絡發展有限公司、北京金絡神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北京云網網際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的網站,利用竊取的張某信用卡購物23次,消費總額價值人民幣10997.44元。
  2003年10月中旬,灌南縣某學校老師陳某竄至響水縣城“世紀風”網吧,通過同樣手段,盜取北京市市民趙某的中國工商銀行信用卡帳號及密碼。2003年10月15日至10月19日期間,陳某來到響水縣城“紅旗”網吧,分別登陸上海盛大網絡發展有限公司、北京云網網際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北京金絡神電子商務有限責任公司、北京中科網人科技有限公司、首都信息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環迅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網站,利用竊取的趙某信用卡購物63次,消費總額價值人民幣15444.26元。
  2003年11月12日被告人梁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此后,梁某揭發了被告人陳某的犯罪事實并協助公安機關將其抓獲。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被告人梁某、陳某分別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互聯網上的程序,采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鑒于被告人陳某、梁某歸案后能如實交待犯罪事實,積極退贓并繳納罰金,認罪態度較好,被告人梁某有立功表現,故依法對兩被告人作出了上述判決。

文章出處:連云港中院、灌南縣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李青春、周會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