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見良,男,1968年3月生,大學文化,1993年11月入黨,1994年7月參加工作,現為江陰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審判員,自1999年12月開始任審判長。
  章見良同志,作為一名法官,知道如何正確運用法律公正調處各類民事主體間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對于法官的重要性,要履行好法官這一職責,必須具有較高的政治、業務素質,為此,他把培養自己具有優秀的政治品質、執著的職業忠誠、現代的司法觀念、嫻熟的審判技能、完美的道德品行、扎實的理論功底、厚實的文化底蘊、高度的自律精神作為自己追求的目標,注重學習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深刻領會“三個代表”的內涵,把握審判工作的政治方向,鉆研法學理論,夯實法學功底,揣摩審判技巧,陶冶自己的情操,加強文化修養,清正廉潔、秉公執法,使他逐步具備了優秀法官的素質,成長為一名優秀審判長。
  章見良同志在審判工作中不僅注重實踐,扎實工作,而且注重方法,慎縝審理,審結了一大批疑難復雜案件和矛盾易激化案件。他在審理案件時,對于新類型案件或疑難復雜的案件,總要翻閱大量的法學理論書籍,把學到的理論運用到審理的案件中,正確裁判案件;對于事實難以認定的案件,十分重視對證據的分析和運用,重視作細致的調查工作,以達到去偽存真,公正裁判的目的,如他審理的倉富儉等7人訴云顧錫沙公路收費站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由于江陰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隊的責任認定被無錫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該案起訴來院后,雙方又均有證據支持各自的主張,使事實一時難以認定,為此,他做了大量的調查,并正確運用證據證明優勢原則,查明了事實,順利審結了這一復雜的案件,收到良好的效果。他在審理矛盾易激化案件時,十分注重審判的方式方法。他在審理張某等60人分別訴江陰市五金交電化工總公司勞動合同糾紛案時,就采取區別于其他一般案件,直接開庭的做法,針對這60件案件法律關系復雜、矛盾易于激化的情形,作了充分的庭前準備,分析了60件案件不同的情況,制訂了錨的庭審方案,連續開庭20天,逐案開庭并作當庭判決,圓滿審結了60件案件,避免了矛盾激化。又如他在審理周鳳霞訴陳建洪離婚一案時,因周風霞言語不當,導致陳母不滿,情緒激動,在庭上拿出農藥要服毒,情況緊急,他當即采取措施,命法警奪下農藥,并休庭15分鐘分頭做雙方的工作,對雙方進行嚴肅批評的同時,又對雙方進行思想疏導,最終該案不僅沒有矛盾激化,而且雙方達成調解,以平和的方式結案。章見良同志在審判實踐中,始終把公正與效率作為自己永恒的追求,他為此重視知識更新,具有開放意識,積極投身于審判方式的改革,分析研究新時期審判工作的特點,注重合議庭的作用,發揮其作為審判長在合議庭中的主導作用,改革庭審方式,正確處理庭前準備與直接開庭的關系,當事人舉證與法院取證的關系,當庭質證與裁判認證的關系,正確駕馭庭審,把握雙方爭議焦點,有序進行庭審,體現了較高的庭審水平。2000年7月27日,由他任審判長主審的王斌訴江陰市貝貝集團有限公司勞動合同糾紛案,就較好地發揮了審判伏在合議庭中的主導作用,調動了合議庭成員的積極性,各合議庭成員間既有序分工,又配合默契,使整個庭審緊湊、規范、有序,該案的庭審過程經無錫電視臺庭審直擊欄目現場直播后,取得各界的廣泛好評。作為審判長,他大力倡導裁判文書的改革,主張把分析透徹、說理縝密、論述全面、重點突出、語句通順、結構嚴謹等原則溶于一體,提高裁判文書的質量,2000年6月,他撰寫的民事判決書在無錫市法院系統裁判文書評比中獲一等獎。章見良同志作為審判長,在平時審判工作中,注意對新類型案件的收集,分類研究,分析歸納其法律特征和附合法理的處理方法,并對積累的經驗撰寫成調研文章,以提高自己的審判水平,同時也指導自己審判案件,指導合議庭成員審判案件,2000年由章見良同志任審判長的合議庭審結案件209件,其中由他本人審結的案件170件,所有這些案件中無一件被改判,被發回重審,無一件超審限,無一件違法違紀,體現了較高的審判質量。近幾年來,他還撰寫了20多篇調研文章,發表于各類報刊雜志。其中他撰寫的《試論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為的可訴性》一文在全國法院系統第八屆法學論文競賽中獲江蘇賽區三等獎,撰寫的《試論民事訴訟中證據制度改革的幾個問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中賠償范圍的探析》等文章在《無錫審判》上發表。
  近幾年來,由于章見良同志的出色工作,他曾二次被評為江陰市優秀公務員,并先后被江陰市人民法院評為先進工作者、辦案標兵,被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榮記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