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2007329當新沂市新安鎮居民薛某正在風景秀麗的馬陵山腳下一農家梨園開懷暢飲時,怎么也沒有想到新沂法院瓦窯法庭的執行法官如神兵天降、突現眼前。

薛某系建筑包工頭,于200510月向權利人李某借款15萬元用于經營,雙方約定了利息、還款期限。到期后尚欠12萬余元本、息未還,權利人李某多次催要未果。2006920李某起訴要求償還該款,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協議到期后薛某未履行,李某遂申請強制執行。執行中,起初薛某尚配合,后便以其又投資一大型項目,資金緊張為由拒絕履行下欠款并多次逃避執行。執行法官了解到薛某具備實際履行能力,其一直逃避執行,無非是拖延時間將李某的資金多用些時日以作周轉。鑒于此情況,執行法官一方面要求權利人李某積極提供薛某的可供執行線索,一方面從知情人處調查薛某的行蹤。

329執行法官了解到薛某剛從無錫回來,正準備與他人在農家梨樹園酒店內用餐,執行人員顧不得吃午飯即奔赴執行現場。到達現場后,發現薛某正與外地客戶邊喝酒邊談生意。在此情況下,考慮被執行人正與外地客戶洽談業務,為維護新沂良好的投資形象,以及從執行人性化角度出發,不宜采取強制措施。執行長王茂峰提出由書記員周斌扮成服務員以點菜需到廚房為由,悄悄將薛某喊出酒店。走出酒店門的薛某發現眼前站著執行法官時,頓時驚的目瞪口呆,不由得感嘆“我服了,這么偏僻的地方也逃脫不了你們法官的眼睛。”在執行法官的嚴厲教育及法律的威懾下,薛某交清了部分執行款,余款與權利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提供了擔保。至此,一件“骨頭”案得以巧妙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