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涉及人數多、利益沖突劇烈的群體性勞動爭議案件,經南京市浦口區法院前后12次調解,終于得到了圓滿解決。9月14日上午,35名女工從法官手中拿到了屬于她們的14萬元血汗錢。
  韓某等35名女工原是位于浦口區的南京某服裝廠職工。這35名女工訴稱,她們于1999年通過招工,進入該廠工作,并簽訂了一年期的勞動合同。合同期滿后,她們仍留在該廠工作至今年3月。期間,這些女工多次向廠方要求續簽勞動合同、交納社會勞動保險,但都被拒絕。
  今年3月,這35名女工集體辭職,并要求廠方按規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金。被拒絕后,她們向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該仲裁委認定,這35名女工與該服裝廠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但對經濟補償金的要求不予認定。
  女工們對仲裁決定不服,于今年4月向浦口區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該服裝廠支付她們經濟補償金共計14.3萬余元。受理此案后,浦口法院承辦法官本著既要全力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要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立即著手展開調查。
  他們調查發現,該服裝廠是一家剛剛改制的軍工企業,在改制過程中,確實存在一些不規范的地方,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同時,該廠并非不愿支付女工們的經濟補償金。出現拒付,主要是女工們集體辭職,影響了工廠的正常生產,致使廠領導產生抵觸情緒造成的。為了鈍化矛盾,承辦法官多次找服裝廠領導進行協調工作,并積極向廠領導宣傳法律,還協同相關勞動部門向該服裝廠提出建議,從勞動法的角度建議企業改善管理保護職工利益。經過前后12次調解,9月14日上午,雙方當事人在法庭主持下,終于達成調解協議:服裝廠一次性支付給35名女工經濟補償金14萬元。這35名女工拿到補償金后定制了“主持正義,執法為民”的錦旗,送給承辦法官以表謝意。
文章出處: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趙興武、徐高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