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宿遷訊:近日,沭陽法院采取果斷措施,將一“死案”執活,一次兌現債權124萬元。
  2002年初,李某與徐某某二人在沭陽縣扎下租用農民土地,成立了宿遷市福安模板有限公司。開業之后,福安公司的經營曾一度紅紅火火,為解決流動資金不足的問題,福安公司曾向沭陽縣農行及徐業武等多名自然人借款,借款額逾100萬元。隨著時間推移,該公司因管理不善等原因,企業經營陷入了困境,債權人多次前往索款。至2004年下半年,公司的開辦人面對難以為繼的局面,突然失去了蹤影。債權人眼看索款無望,先后向沭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申請對福安公司的資產采取保全措施。
  沭陽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依法對福安公司的廠房、機器設備等資產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經審理,法院判令福安公司歸還9名債權人借款124萬余元。作出的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權利人陸續向沭陽法院申請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由于被執行人均為福安公司,且該公司現有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為平等保護各債權人的利益,沭陽法院決定對該類型的9件案件合并執行,對福安公司的財產采取整體評估、整體拍賣的方式予以執行。但經過法定的評估、拍賣程序后,因無人參予競買而拍賣款果。后征詢各債權人意見,無一人能夠接受整體資產抵債并退出抵債后的余額。如果將查封、扣押財產分割后處分,將嚴重降低廠房、機器設備的價值。無論是對債權人還是債務人都是不利的。而就在法院對財產評估、拍賣過程中,因福安公司欠當地農民土地的租金未交,影響村民的經濟利益,村民代表多次來法院反映,要求法院抓緊處置財產,退出土地,如不能在短時間內有個說法,將要拆毀廠房,賣掉設備償還土地租金。執行工作處于進退兩難的境地。
  按照正常的執行程序,法定執行措施已窮盡,此案執行可以告一段落了。但面對債權人的期盼,面對農民收回土地租金及土地的要求,面對被查封、扣押財產有可能造成滅失和毀損的狀況,執行人員和分管院長多次研究制定執行方案,決定采取靈活的執行措施,多方協調,拓寬解決矛盾的途徑。
  首先是向當地黨委通報情況,爭取支持。分管院長和執行局負責人多次和福安公司所在的扎下鎮領導溝通,請求做好農民的工作,法院將力所能及地維護農民的利益,為執行工作的開展贏得一個寬松的環境。其次是指導權利人達成整體接受資產,集體受償的協議。為盤活資產,讓權利人受益,執行人員建議9名權利人協商一致,按債權比例享有接受資產的份額,組成一個類似于有限公司的組織,對抵債資產進行管理和處分,最終經多次磋商,9名權利人達成資產處置協議,明確了各債權人的份額和享有的責、權、利。法院依此協議作出了民事裁定書,裁定將福安公司的90萬元資產歸9名債權人共有。三是制裁擅自侵占財產的違法人員。在執行過程中,案外人王某某為了自己利益,未經法院同意,將查封財產進行拆毀,權利人舉報后,法院立即查清事實,對王某某予以司法拘留,并責令予以恢復財產原狀,保護了被執行財產的安全。
  由于措施靈活,方法得當,案件的執行取得了滿意的效果,一是各債權人的債權得到了大部分的受償。二是被查封的資產通過整體方法處分,有效地盤活資產,也保護了債務人的正當利益。三是農民的土地租金也得到了實現。由9名債權人代為清償,并對以后土地的租金給付明確了主體,農民利益得到了切實的維護。

      

   
文章出處:沭陽縣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周 龍、韋立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