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法律文書制作是一項綜合性工作,集中反映了一個法官的邏輯推理能力、語言運用能力、法律適用能力等,是衡量一個法官綜合素質高低的主要標準之一。豐縣法院在案件質量評查過程中,發現法律文書質量參差不齊,部分法律文書制作中存在語言不規范、錯字、漏字、漏條文、法律適用不當;法律文書表述過于簡單、說理性不強等問題。針對上述問題,院黨組及時組織召開研討會,研究對策,有針對性地提出了四項措施來進一步規范法律文書制作。
    一、庭內自查。以業務庭為單位、采用交叉閱卷的形式進行自查,重點審查法律文書在語言組織、證據分析、法律適用等方面的情況。
    二、庭間互查。各業務庭之間采用隨機抽取的方式互相審查法律文書制作中的問題,取長補短,為各業務庭提供一個互相學習和借鑒的機會。
    三、審管辦評查。審管辦作為審判管理機構負責全院法律文書的評查工作,每月通報一次優秀的法律文書和較差的法律文書,并指出評查中發現的法律文書制作中存在的共性問題,作出綜合性分析并提出對策,從而指導全院法律文書制作工作。
    四、制定統一的法律文書格式指導實踐。審管辦根據規范化的要求制作各類法律文書的統一格式,正確引導全院干警制作規范的法律文書,力求使每一份法律文書都能成為精品和典范,從而提高整個法院制作法律文書的能力。

      

  

   
文章出處:豐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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