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為深化機關作風建設,提高工作效率,杜絕辦事拖拉現象,沛縣人民法院在立案、信訪、收費等服務部門實行“AB崗”工作制度,極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當事人訴訟。“AB崗”工作制是在每個服務崗位明確“AB崗”責任人各一人,其中“A崗”為該崗位主要承辦人,“B崗”為熟悉“A崗”業務,并能行使與“A崗”人員同等職權的業務承辦人。“A崗”責任人因故不在崗時,“B崗”責任人應代行“A崗”全部職責,辦理相關服務項目,并對工作行為負相應責任,從而打造出“一人多能、一崗多人”的工作局面。

一是提高思想、明確認識。全院各個部門、庭室都實行AB崗位制度(除財會、行政裝備等不宜實行AB制度的特殊崗位制度外),避免出現“無人崗”的現象。通過召開全院干警會議,部門負責人簽訂“AB崗位”責任狀,召開座談會等多種形式,使廣大干警充分認識到實行“AB”崗位制度是落實公正司法、司法為民、改善法院與民眾關系而采取的必要措施,是公正高效的審理各類案件,化解大量社會矛盾糾紛,提高法院社會形象而采取的有效手段,通過一系列宣傳活動的開展,全院上下提高了對實行AB崗位制度的認識,對該項制度的貫徹落實起到了積極作用。

二是明確責任、相互配合。AB崗位工作人員要掛牌上崗,對立案、收費、信訪、信件傳遞等服務部門,其職責落實到具體人頭,確保不因工作人員臨時缺位而影響工作,同時AB崗工作人員應加強協調配合,加強日常的相互聯系、配合和支持,做到工作上熟悉,生活上關心;B崗責任人應認真學習相關業務知識和技能,熟悉A崗承辦事項的原則規定,切實履行所替代崗位的職責,按規定及時辦理相關業務;第一接待工作人員,無論所辦事情是否屬于自己職責范圍內,都應禮貌接待,熱情服務。屬于自己職責內事務,立即辦理,不屬自己職責范圍內事務則做好引導、聯系和交辦工作,避免相互推諉扯皮、影響群眾訴訟,保證事事有人管,件件有回音。

三是督促檢查、責任到人。政治處與審判管理辦公室共同負責對“AB崗”工作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A崗責任人離開崗位,未交代B崗責任人代行承辦業務,造成工作缺位并引起不良后果的,由A崗責任人承擔相應責任;B崗責任人在代行A崗責任期間,不履行或不能正確履行相關職責,造成不良后果的,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相應處罰;對因推諉、扯皮等造成工作失誤的按《失職追究制度》的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的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