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市化建設步伐的加快,行政區域的調整和城市規劃區的逐步擴大,城市規劃行政執法中遇到的法律問題日益增多,建設矛盾日益突出,尤其是原郊區范圍內,因民房建設引發的矛盾更加尖銳。為了在解決這類問題時能統一思想、統一認識和統一執法,中院行政庭與市政府法制辦、市規劃局于2月26日在市規劃局召開民房建設涉法問題專題座談會。中院行政庭負責人及鐘樓、天寧法院的分管領導及行政庭長,市政府法制辦、市規劃局分管領導及監察大隊、建管處、各分局負責人參加了座談會;中院陳少寶副院長、市規劃局張東海局長和市政府法制辦錢正書副主任出席了會議。座談會重點討論了原郊區建設局所頒發的“民房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效力問題;原郊區被更名后,市規劃行政機關對這部分地區的規劃行政執法問題;經市政府批準的高新開發區的規劃行政執法問題;市規劃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問題等等。通過座談,大家就上述問題基本形成了共識,收到了預期效果。
文章出處: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