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在冷峻的刑事審判背后,江蘇睢寧縣法院的刑事法官充滿著挽救案犯的熱情。實施“法官誡勉語”、深入鄉鎮進行矯治,是他們新添的額外工作。
  刑事案犯一旦被處以緩刑,他們就回到鄉鎮接受監管。為了使他們牢記教訓重新做人,不再重蹈覆轍,睢寧縣法院在刑事審判中實行了“法院誡勉語”制度,規定在每一起緩刑案件判決后,審案法官必須在判決書后寫上“法官誡勉語”,針對犯罪人的特點開出“治療處方”,敦促他們回心向善。
  在談到“法院誡勉語”時,一些罪犯深有感觸地說,法官把他們當作“病人”來對待,苦口婆心循循善誘,喚起了自己重新做人的信心。
  一份“宣告緩刑告知書”也體現了審判中的人性化。罪犯在被判決緩刑后,睢寧縣法院都會遞上“宣告緩刑告知書”,除了告知刑期、規定罪犯應遵守的事項外,還提示緩刑人員,如在緩刑考驗期內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將被撤銷緩刑予以收監執行。
  睢寧縣法院還建立了“參與鄉鎮矯正”的工作制度,積極投身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每一名刑事法官在作出緩刑判決后,對相關緩刑犯都要開展日常考察工作。睢寧縣法院已總結出了“三步走”的跟蹤考察辦法,第一步是法官定期下地區與當地派出所溝通,與居委會聯系,了解緩刑犯的改造情況;第二步是要求緩刑犯定期向法院遞交本人的思想小結,以此掌握緩刑犯的思想動態;第三步是定期找緩刑犯來院談話,在法制教育的同時及時解決他們的困難。
  “治病救人”的各項措施取得了喜人的成效,在被睢寧縣法院判決的緩刑犯中,絕大部分都能遵紀守法,再次犯罪的比例不到2%。

 

      

文章出處:睢寧縣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楊梅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