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聽你們說了,就是因為過年接待親戚發生點誤會,不應該發生吵打,不要一句氣話就要離婚,不應該說傷感情的話,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夫妻沒有隔夜仇……你們先回家,家庭問題我相信你們自己能處理好,如果自己處理不好,元宵節過后我們法庭到你家去處理,請你把聯系方式留下”。 223日下午,泗洪縣臨淮鎮一對小夫妻因為過年接待親戚丈夫小王多喝了幾盅,話說的不好聽,妻子當面批評幾句便使夫妻發生吵打,他們在氣頭上就跑到孫園法庭要求離婚,經過孫園法庭孫仲洪庭長近一個小時的勸說,這對要離婚的小夫妻酒和氣也都消了一大半,他們帶羞愧,被隨后趕來的親友勸回家。

 

該院訴訟服務中心和人民法庭針對不同案件性質,主動積極做好對當事人的引導、疏導、勸導工作,充分發揮分流糾紛、化解矛盾的功能。對鄰里糾紛、婚姻家庭糾紛運用勸導化解功能,對勞動爭議、消費者權益保護等糾紛主動引導到工會、消協等有關部門進行調處;對群體性糾紛案件及時對群眾進行疏導工作。并加強訴訟指導、風險告知等工作,實時引導當事人依法正確地行使訴訟權利,形成合理的訴訟預期。今年1-2月,經勸導棄訴25起,引導當事人到其他組織調處 13起。

 

2008年,為及時應對大量房地產糾紛案件涌入法院,該院成立了“房地產案件專門合議庭”,在此基礎上,同年4月,泗洪法院成立訴訟服務中心,將人民調解工作室、訴前調解工作室和訴前保全工作室納入服務中心管理,開始在全院范圍內正式推行“訴前調解三項機制”。

 

一是人民調解。經過引導,對當事人愿意到人民調解工作室接受調解的,由人民調解員主持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充分體現了時間更為充分、程序更為靈活的人民調解優勢,不但節約了司法資源,而且有效降低訴訟成本。

 

二是訴前調解。主要包括兩種方式:一是立案庭法官在立案階段的自主調解和息訴工作;二是由立案庭法官啟動訴前調解聯動機制,委托人民調解委員會、行業協會、特邀調解員等對糾紛進行訴前調解。

 

三是訴前保全時調解。主要是通過加大訴前財產保全力度,提高財產保全到位率,并在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送達時,對案情進行調查,言明案件不自動履行的后果,說服被申請人自動履行,實現“以保全促審判、促執行、促和解”的效果。

 

經過一年多采取多元化化解矛盾糾紛機制的實踐,該院的案件的壓力得到緩解,今年1-2月收案1713件,同比減少358件,同比下降17.3 %;訴前化解糾紛182起,其中訴前調解99件,委托調解結案32件,經規勸引導放棄訴訟2563人,引導當事人到其他組織調處 13人次;訴前財產保全促成和解3件。2009年以來申請執行前督促履行746件,當事人自動履行率明顯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