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民告官”的行政訴訟中,要是政府當了被告,常常是派訴訟代理人到庭,甚至缺席。但日前,在無錫市南長區法院的一起公民狀告區政府行政批準行為侵權案的庭審中,南長區的區長親自參加開庭,積極應對訴訟,首開了該市縣區級政府行政首長出庭訴訟的先河,在全國亦屬鮮見。
  南長區法院院長陸志勇介紹說:“南長區有良好的法治氛圍,區領導重視依法行政工作,將依法行政列入年度工作重點和目標考核。對政府部門的任何具體行政行為都本著依法接受司法監督的法制觀念,支持法院行政審判,從不干涉案件審理。經常邀請法院為政府機關干部講授新的法律法規,傳遞現代執法理念,使得法院更容易消除行政‘一把手’出庭應訴的顧慮。”
  這是一起普通的案件,原告是南長區一家律師事務所的退休律師,當律師前曾經供職于政府機關。他認為自己應享受公務員退休的待遇,訴請法院撤銷區政府以事業單位待遇給他辦理的退休證,并要求區政府重新辦理其退休手續。法庭上,許區長聽取原告的訴訟請求和理由,陳述了答辯意見,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舉證、質證和辯論。持續近3個小時的庭審,許區長始終全神貫注,端坐法庭。
  許區長表示,作為一級政府的“一把手”,應該做依法行政的表率,出庭應訴是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的維護,在庭上接受群眾質詢,直接聽取民意,有助于強化政府勤政意識,推進法治化社會的進程,促進社會政治文明,同時也可以獲得一個學習法律的好機會,對今后更好地依法辦事很有幫助。以后不管區政府還是下屬機關部門,應對行政訴訟時原則都要主要負責人到庭,決不允許缺席。
  雖然“一把手”不出庭并不妨礙法院依法裁判,缺席審判也不影響法律效力,但“一把手”的出庭卻體現了自身的法治意識,更反映出政府的作風和對老百姓的態度,給行政行為相對人營造了一個政府尊重法律的心理環境。原告對此欣慰地說:“區長能親自參加庭審,使我感受到了政府依法行政的態度,政府和公民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

            
 
文章出處:無錫市南長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無錫市南長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