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了解《國家賠償法》頒布以來的實施情況,泰州中院賠償辦在泰州市政法委的牽頭下,于日前深入基層法院開展調研活動,并組織該市公安、檢察、司法等部門負責賠償工作的同志就《國家賠償法》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突出爭議和急需解決的問題進行了座談討論。
  經過為期一周的調研和討論,泰州中院賠償辦撰寫出全市法院國家賠償審判工作的調查報告。該報告著重分析了全市法院國家賠償審判工作的現狀,并指出了《國家賠償法》實施過程中存在的爭議和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賠償案件的審理程序、確認程序不規范、不統一,立法和司法解釋不完善,造成賠償案件確認難、進門難、審理操作難和決定難的問題:還特別指出賠償確認的前置程序設置過于原則,且確認機關的規定不盡合理,導致了“確認之難難于上青天”的現象:調查報告中還對國家賠償審判工作改革提出了應當完善賠償委員會及其工作機構的設置、合理規范賠償案件的確認依據、監督行政機關制定賠償費用預算,核撥賠償專項費用以及立法上完善賠償案件的確認程序、審理程序和執行程序等具體建議。這份報告是泰州中院賠償辦關于國家賠償審判工作領域內較為系統深入的調研結果,具有較強的理論性和實踐指導作用,對于規范和指導國家賠償工作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文章出處: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曹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