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接軌省高院于明年實施的新的審判質量、效率考核評定機制,12月上旬,宿遷中院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制訂實施了新的審判(執行)流程管理制度,旨在保證一流審判質量、效率和社會效果,努力踐行司法為民思想。
  宿遷中院實施的新的審判(執行)流程管理,與過去相比,有三個明顯的亮點。一是體現高度統一性。全市法院統一執行由中院下發的審判(執行)流程管理制度,杜絕一個市法院之間流程時限不統一、不協調、不好監督等弊端;二是更加嚴謹規范。除法律規定明確的審判(執行)期限要堅決執行外,對一些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或規定滯后,容易造成隱性超審限的審判(執行)環節作出更加嚴謹明確的時限要求。比如非訴案件行政審查由1個月改為15日內必須審查完畢,案件請示由三個月改為一個月必須予以答復,調卷必須在5日內送到,立案后必須在2日內移送業務庭等等;三是運用現代網絡實施長效監督。所有案件從立案、審判到執行,全部通過計算機網絡進行管理和監督。每月在全市通報一次案件審判(執行)效率情況、再審改判質量情況、涉案信訪社會效果情況和廉政執法作風紀律情況,變過去那種突擊性監督、盲目性監督、原則性監督為長效性、到個案、到具體人監督。
  新的審判(執行)流程管理實施后,廣大法官一致反映,相比過去,更加科學嚴謹,規范統一。同時增強了可操作性,更增強了工作壓力,執法中的隨意性、不規范性將得到根治。
 
文章出處: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耀久 甲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