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法》正式實施10年之際,由省委政法委、省高級人民法院主辦,江蘇法制報社協辦的江蘇省政法系統“法之衡杯”《國家賠償法》知識競賽1月5日晚進行了總決賽。
    本次競賽由各市政法委牽頭組成一個代表隊,每個代表隊由公、檢、法、司各派一名成員組成,省監獄勞教機關干警單獨組成一個代表隊。經過約半年的集訓,14支代表隊通過預賽決出6個代表隊進入決賽。
    一個小時的競賽現場,經過個人必答題、搶答題、案例分析題和風險題四個環節緊張的角逐,最終,南通代表隊獲一等獎,泰州、揚州代表隊獲二等獎,宿遷、無錫、徐州代表隊分獲三等獎。如皋市交巡警中隊副中隊長宗文淵獲最佳選手獎。
    國家賠償法是一項具有人權保障意義的司法救濟制度。現代國家管理的理念和要求,就是要將權力的行使和責任的承擔掛起鉤來,當國家機關的行為違法并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損害時,國家必須承擔由此造成的責任。這次由全省法院、檢察、公安、司法等部門干警共同參加的知識競賽,不僅是全省各級司法機關學習、宣傳國家賠償法的好形式,也體現了司法機關正以實際行動強化自身保障人權的意識。
    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孫安華,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李佩佑,省政協副主席林玉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公丕祥,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周振華,省政法委副書記、省綜治辦主任繆蒂生等領導同志興致勃勃地觀看了比賽,并為獲獎者頒發證書和獎杯。
 
文章出處: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辦
文章作者:孫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