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中院一審判決一起團伙詐騙案。四名被告人分別結伙,先后在南京、青島、昆明、福州、杭州等地大酒店內以兌換美元為名,用欺騙的手段詐騙他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被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2-15年,并處罰金5-10萬元。
  2001年9月22日,周乃軍伙同張建兵竄至南京市,在南京中心大酒店開一套房,以兌換美元為名,將嚴某某、陳某某騙至該套房內,由周乃軍出面收下人民幣后,再以到時間取美元為借口,從里間開門逃離,騙得被害人嚴某某、陳某某人幣8.3萬元。隨后,周乃軍又伙同張建兵于同年10月10日竄至山東省青島市,在該市貴都大酒店內用同樣的方法騙得被害人董某某人民幣16.4萬元。同年11月22日,周乃軍伙同張建兵竄至云南省昆明市,在該市海逸大酒店內重施故伎,騙得被害人馮某某、張某某人民幣16.2萬元。
  2003年3月25日,周乃軍、張建兵伙同黃克佳、李桂生竄至福建省福州市,在該市天驁大廈開了兩間緊挨著的客房,以兌換美元為名,將40歲的陳某騙至其中一室,讓不知情的女員工收下陳的人民幣放入改裝后的保險箱內,后周乃軍等人從隔壁房間打開保險箱拿走人民幣,騙得被害人陳某人民幣24萬元。2003年5月8日,四名被告人又竄至南京市商茂大廈內,以兌換美元為名,用在福州行騙的手段,騙得被害人周某人民幣41.35萬元。
  2003年6月23日,周乃軍、張建兵伙同李桂生竄至浙江省杭州市,租下該市中大大廈兩室后,準備再次行騙時,被公安機關抓獲。同年6月26日,黃克佳也被抓獲。
  案發后,公安機關從周乃軍處追繳的贓款人民幣11400元、黃克佳處追繳的贓款人民幣15800元已發還被害人周某。

  
 
文章出處: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