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建立全省法院審判質量效率統一指標體系和考評機制的實施意見(試行)》下發后,宿遷中院黨組高度重視,狠抓貫徹落實。
  一是為充分發揮審判質量效率指標體系對法官的導向激勵作用,未雨綢繆,提前于2003年12月中旬就重新修訂2004年度崗位目標考核辦法,把相關指標分解納入業務庭和法官的考核項目之中。
  二是為保證該實施意見在全市兩級法院貫徹執行,該院又從本院政治部、辦公室、立案庭、審監庭抽調精兵強將,參加全省法院審判質量效率指標體系相關業務培訓班。
  三是培訓班結束的次日,該院院長馬汝慶、副院長鄒文梅和政治部主任趙軍聽取了4位參訓同志的專題匯報,確定利用兩級法院年終總結的間隙,舉辦全市法院審判質量效率指標體系相關業務培訓班,對中院各審判業務部門負責人及內勤、法庭指導辦工作人員以及研究室、監察室負責人以及基層法院分管辦公室工作的院長,立案庭、審監庭、辦公室、政治處、法庭指導辦負責人及立案庭內勤、辦公室統計員進行集中培訓,由分管副院長對全市法院如何開展工作提出明確要求,并由中院參加過省法院培訓班的4名同志,結合兩級法院工作實際對審判質量效率指標的含義及統計方法、案件質量監督評查辦法、審判流程和審限管理和法官審判業績考評管理辦法等相關業務如何操作進行詳細講解。
  四是針對中院相關業務部門的實際工作,院黨組決定面向社會招錄速錄員,以解決本院在編干警人手不足的困難,為立案庭、辦公室和審監庭配備專門的統計人員。
 
文章出處: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