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江寧區法院審理一起律師事務所因委托人不按委托協議約定,拒付案件代理費一案。因該案被告是一位殘疾人,且原、被告間的矛盾又相當尖銳。為了方便被告應訴,該院特選擇離被告較近的鎮司法所開庭。因被告下肢基本上癱瘓,法院承辦法官用車接被告開庭,抱被告上車,扶被告到庭,就連被告上廁所法官都攙著。原本對該起案件抱有成見的被告之妻,對法官的行為十分敬佩,她感動地說:“我們遇上了‘活包公’,這樣的法官我從心底佩服,無論官司輸贏,我都要感謝他?!?br>   2003年12月,江蘇某律師事務所向江寧法院起訴,稱該所2001年9月在代理步銘(化名)訴江寧區上峰鎮高莊村委會工傷賠償一案中,雙方簽訂一份委托代理協議,約定步銘除一次性支付5000元律師代理費外,還另按勝訴后賠償額的6%支付代理費?,F被告只付了5000元代理費,而協議約定的6%代理費,計10587元卻拒絕支付,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
  江寧區法院受理此案后,便安排民二庭法官張扣成審理此案。因涉案被告在上峰鎮高莊村,張法官按法定程序給被告郵寄了起訴狀副本、開庭通知書、舉證須知等相關材料。誰知,3天后,郵局以被告拒收為由,將材料又退回法院。拿到退回的材料后,張扣成放心不下,于次日上午和書記員一道前往被告步銘家中直接送達。面對從法院趕來的法官,被告的態度很不友好。對此,張法官一邊講明來意,說服被告收下相關文件,一邊又耐著性子讓被告把話講完。原來,被告拒付代理費,是對代理律師不滿,認為律師在給自己代理案件時沒有盡到責任。弄清原委后,張法官安慰被告要相信法院,并讓他做些準備,把要講的話在法庭上說清楚。當得知被告雙腿基本上癱瘓時,張法官又和庭長聯系,把開庭地點由民二庭變更成離被告家較近的鎮司法所,并把這一變化通知給原告。
  因被告是文盲,且對原告的陳見很深,為了做好被告的思想工作,使之在法庭上不過于激動,開庭的當天上午,張法官就和書記員一道,來到被告家,向他講解開庭時的有關法律程序,讓他做些必要的準備。開庭前40分鐘,張法官和駕駛員一道驅車來到被告家中,他見被告上車十分困難,就將被告抱上車。到了開庭現場,他又扶著被告,讓其坐在被告席上。由于被告脊椎神經受傷,小便次數明顯增多,張法官就在休庭后攙著被告,讓其如廁??粗ü偃绱松拼桓?,參加旁聽的當地群眾也個個豎起了大拇指。



文章出處: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