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增強法院黨風廉政建設,完善法官職業監督保障體系,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現象,近日,常州中院在全省法院系統率先制訂出臺了《干警廉政退休金暫行辦法》。
  該辦法共十三條,規定在自愿的基礎上,由法院干警每月交存一定數額的資金,同時由法院配套一定數額的資金存入該干警的專門銀行帳戶,根據對該干警年度的廉政表現進行考核計算,在其退休或離職時根據其在職在崗期間的廉政表現結算,一次性發放廉政退休金。該院在職在崗的169名政法編制干警已全部簽訂了《干警廉政退休金協議》。


文章出處: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翁學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