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市浦口區法院經過半年多的努力,順利化解一起極易引起矛盾激化的群體性糾紛。該院的這一做法得到了當地黨委、政府的高度評價,既維護了社會穩定,又保證了國家重點企業正常的生產秩序。
  2003年5月,南京市浦口區沿江街道辦事處新化村六、七組近百戶村民以新化村為被告,向南京市中級法院遞交了民事訴狀,要求新化村向原告支付土地征用補償款2267073元。據村民訴稱,在上世紀六十年代,新化村六、七組村民即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對新化村沿江的荒灘、荒地進行了綜合開發,并形成了357.5畝的可耕地,一直由原告耕作。1975年,六、七組改為蔬菜隊,上述357.5畝外灘地轉讓給了其他生產隊種植糧食,但六、七組仍按原有田畝數承擔相應的防汛,抗洪任務。1988年,國家重點電力建設項目華能南京電廠與新化村達成土地經濟補償協議,華能電廠利用包括357.5畝土地在內的1025畝江灘土地建設灰場,每年每畝地支付租金100元。此后該土地一直由華能電廠租用。2002年5月28日,建成投產后的華能電廠與浦口區政府簽訂《關于解決華能南京電廠灰場土地使用權歸屬和經濟補償問題的協議》,由華能電廠出資1500萬元對該1025畝土地進行一次性的經濟補償。區政府下撥650萬元給新化村,分配給土地使用權人。新化村將該款分配給了現土地使用權人,未分配給六、七組村民。村民們認為,357.5畝土地是由六、七組村民從荒灘開發成耕地的,根據誰開發誰收益的原則,六、七組村民理應獲得經濟補償。
  市中院收到訴狀后,經審查,認為不宜立案,遂將有關材料轉交浦口法院,并要求該院做必要的協調工作。
  浦口法院收到有關材料后,高度重視,立即向區委領導進行了匯報,并將有關情況通報給了區相關部門及沿江街道辦。同時,該院立案庭多次找新化村負責人、村民代表及其代理人了解情況,做訴訟外的調解工作。
  協調之初,雙方在六、七組是否應當獲得土地補償問題上存在根本分歧,新化村認為,該土地補償款只能按目前土地現狀進行分配,否則將會遭到其他幾個組的反對,必將引起更大的群體糾紛。而六、七組村民堅持認為,當初這片土地六、七組參與圍墾開荒的,根據誰開荒誰收益的原則,六、七組理應獲得補償。在協調過程中,六、七組部分村民情緒激動,聲稱如果得不到補償,就要堵電廠的大門。根據這種情況,法官又多次找六、七組村民代表談話,首先要求他們做村民工作,不能采取偏激行動,然后耐心地向他們解釋,因歷史原因造成的一些問題,是無法通過訴訟解決的,只能請村民立足現實,不能提一些無法解決的要求。經過多次工作,法官做通了幾個村民代表的工作,使他們認識到自己的要求是無法得到滿足的,并答應分頭做村民工作。同時,對村民在此糾紛所產生的一些實際費用(律師費用等),法官又做了新化村的工作,新化村答應予以補償。后六、七組村民終于放棄了不切實際的想法,并最終撤回了起訴狀。至此,一起歷時半年、涉及近百戶村民的群體性糾紛順利解決。
文章出處: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章發祥、葉文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