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20日-2月21日,由華東政法學院主辦、上海市高院協辦的“知識產權爭議處理法律問題研討會”在上海召開。江蘇高院民三庭應邀派人參加了會議。這次會議主要就知識產權保護與知識產權濫用、知識產權保護的協調與合作、知識產權侵權舉證責任的承擔與分配、知識產權爭議案件的審理規律等問題進行研討。會上,華東政法學院教授高富平、上海知識產權局劉敏虹、江蘇高院民三庭張婷婷提交了書面材料進行交流。
  圍繞研討專題,上海法院的主要作法及代表們的主要觀點如下:
  一、關于知識產權保護與知識產權濫用問題。代表們認為,當事人的合法訴訟權利應予保護,不能以權利濫用為由剝奪當事人的合法訴權。是否權利濫用應認真分析當事人訴訟的主觀意愿,對于企圖通過訴訟達到非法獲利目的的,應在實體處理上予以駁回。
  二、知識產權保護的協調與合作問題。目前,知識產權的刑法保護越來越受到重視,但由于知識產權刑事案件與民事案件管轄不一致,由此引發了執法標準不同一,認識不一致的問題。對此,浦東新區法院民三庭介紹了該院將知識產權刑事、民事案件統由民三庭審理的作法,該作法的優點在于案件事實把握較統一、經濟制裁的把握與行政處罰趨于一致。同時,一些代表對“先刑后民”的傳統觀念提出質疑,認為知識產權案件有其特殊性,刑事案件的審理不應影響民事案件的審理,兩類案件可以同時進行,甚至有的刑事案件應等民事案件判決之后再作出處理。
  三、關于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案件中的舉證責任問題。上海二中院民五庭謝晨庭長介紹了他們在審理非新產品方法專利侵權案件中,如何分配原告舉證責任的一般做法,即在原告提供專利文獻、被控侵權產品的基礎上,要求原告進一步提供原告專利侵權比對陳述以及技術咨詢意見書等證據,以此決定是否采取證據保全措施,從而避免了法院為原告調查取證現象的發生。涉及商業秘密的證據如何質證,上海兩個中院分別介紹了各自的做法。上海二中院在組織質證時,允許訴訟參加人閱看、摘抄;一中院則只允許訴訟參加人當庭閱看,不得復制、摘抄。但不論采取什么方式,有一點是明確的,即所有定案證據都應由當事人質證,當事人不得以提供的證據涉及商業秘密而拒絕對方質證。
  四、關于知識產權爭議案件的審理規律問題。代表們主要對競業禁止案件的性質、賠禮道歉方式的運用等問題闡述了意見。競業禁止應屬勞動爭議案件還是知識產權案件,爭議很大,一時難以明確,且由于不同的業務庭審判規律不同,同一起案件不同的業務庭處理結果可能不同。鑒于目前這一狀況,一些代表主張應將選擇權交與當事人,由當事人選擇由哪個業務庭審理。對于知識產權侵權案件賠禮道歉方式的運用,審判實踐中也發生變化,專利侵權、商標侵權、商業秘密侵權案件一般不再判決侵權人承擔賠禮道歉的責任。
文章出處: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民三庭